时评:实现社保转续应先拆除两个制度性栅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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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实现社保转续应先拆除两个制度性栅栏
2009年05月25日 16:58 来源:燕赵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2日下午进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推进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整合,抓紧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各种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5月24日《新京报》)

  应当说,国家即将推出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是一项众望所归的公共政策。倘若社保关系能如期实现随本人轻松转移,不仅能破解僵持多年的社保难题,有效地完善现有社会保障机制,更为重要的是,也会从根本上防止农民工“退保潮”事件一再重演,切实兑现参保人应得的权利。

  笔者认为,现行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中有两个制度性栅栏,严重阻塞了社保关系顺利转移,从而导致社保转续的制度安排难以落地生根,面世于众。

  一方面,是养老金15年缴费“栅栏”。现实中,15年年限设置可谓漏洞百出:其一,会给缴费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现在大多养老保险费费率是单位缴20%,个人缴8%,其余政府补助,而记入个人账户的仅为8%。如果缴费不满15年,就会丢掉一笔可观的养老钱;其二,会加剧弱势群体贫困程度。目前中断缴费的人相当一部分是下岗失业人员,在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让原来的缴费年限作废,只会强化弱势群体的贫困。其三,还与社会保障主旨相悖。目前国家所倡导的养老保险基本宗旨是“低标准,广覆盖”,如果养老保险法硬性规定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不能领取养老金,这不仅等于将已经纳入保险的职工再排除出去,而且更与社会养老保障宗旨相违背。

  与此同时,农民工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不能随人带走,是另一个制度性“栅栏”。由于农民工的工作不稳定,流动性较强,企业缴费的那一部分按照目前的规定不能转移,只能带走个人缴费的8%,这不仅使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受损,让较发达地区因政策性因素,恣意霸占大量社保基金,也会影响到社保转续制度的修订。

  因此,笔者觉得,要想让社保转续制度尽早出笼,让农民工“退保潮”不再重演,首先要拆除养老金15年缴费“栅栏”。具体讲,社会保险法草案不应规定缴费年限,或者应尽可能降低缴费年限,采取“多缴多取,少缴少取”的模式,按缴费多少领取基本养老金。其次,拆除单位缴纳统筹部分“栅栏”。不妨对流动性比较强的农民工,单独设计一个政策模式,就是在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上都要减少,而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要计入账户,不仅可以携带,而且也可转移。(吴睿鸫)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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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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