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支持海外并购未必全靠资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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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支持海外并购未必全靠资金
2009年06月11日 12:1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世界性金融危机逐步见底之际,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已成为众多中资企业核心任务。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6月9日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通知》的受众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所有制企业,而目前此类业务仍仅限于中外资跨国公司(据昨日《新京报》)。

  这对于已经建立海外子公司,或者准备积极拓展海外市场,进行国际并购的中资企业,尤其是规模较为有限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来说,应该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

  然而这一便利于中资民营企业的国际资金流动的新规不可避免的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需要。

  首先,海外子公司的自主性与外管局合规性管理之间的矛盾。

  虽然外管局相关人士对《通知》的解释中提及针对《通知》建立专项的境外放款外汇资金流出入统计监测机制,但是依然不难看出其主要是基于合规性管理,对于部分中资企业而言,只需要调整其在海外子公司或者并购项目中的出资权益比例即可,中资企业海外资金流出的安全性将会受到较大的冲击。

  其次,资金流出的开放性与中小型民营企业的海外盲目扩张之间的矛盾。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在其中占据绝对多数的民营企业,其海外扩张虽然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但是发展战略的合理性依然存疑。如近期在各大媒体沸沸扬扬的“腾中并购悍马”案,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汽车产业与国家、乃至世界性的节能环保趋势大相径庭。

  而事实上,优秀的并购行为往往却并不需要海外注资,如近期与“腾中并购悍马”案形成鲜明对比的吉利汽车并购全球第二大自动变速器公司澳大利亚自动变速器公司(DSI),这项技术不仅使吉利汽车掌握了国内目前最缺乏的、最核心的自动变速器产能和技术。同时这项并购在资金运作方面也完全规避了国内企业资金的外流,用并购的资产做抵押向海外银行贷款,和在海外资本市场发债、发股的方式筹措了海外扩张资金。

  这样的并购方式不仅掌握了国内外领先的企业核心技术,同时也避免了母公司海外扩张的资金流出风险。对于欲通过资金流出来进行海外扩张的中资企业来说,应该是一个很好的借鉴,而外管局等相关的管理机构也可以从中获得很好的启示。(陆志明 上海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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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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