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近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提出,夫妻一方有权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向工商局、房地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配偶财产。
显然,制订这个草案的出发点很善良,但笔者认为,这个规定是一把双刃剑,弄不好,反而会损害妇女权益。规定可能只考虑到这样一种情况:丈夫隐瞒财产、在外购房供养情人,或任意挥霍,如是这样,查询确实能保障妇女的应得权益,但丈夫用其父母或情人名字购房,又怎么查询呢?
假如丈夫是酒鬼、赌鬼、游手好闲,收入不高或根本没收入,家庭主要靠妻子的收入过日子,按《草案》规定,酒鬼、赌鬼丈夫也可持证查询,其可能的结果是:酒鬼、赌鬼丈夫知道妻子的财产后,强制索要,要来之后或变卖或抵押,赌光用光。若是不给,丈夫就可采用暴力大打出手;或者,酒鬼、赌鬼丈夫查询得知妻子有隐匿财产后恼羞成怒,大打出手,试问对这样的家庭,《草案》又如何能起到保障妇女权益的作用呢?
因此,持证查询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即便是离婚需要查出丈夫财产,自有法院出面。立法鼓励妻子调查丈夫以保护妇女权益,可能加深家庭矛盾,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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