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单方提高跨行取款收费涉嫌多重违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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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单方提高跨行取款收费涉嫌多重违法
2009年07月07日 07:48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喜欢图方便随意跨行取款的储户注意了,现在已经有多家银行上调了或即将上调跨行取款收费标准。2日,记者了解到,招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在深圳地区已经提高了ATM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从以往的2元上调至4元。中行也将从7月17日起上调部分地区的跨行取款手续费标准(据《中国证券报》)。

  招行客服告诉记者,调整跨行收费标准,银行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银行付出的成本;二是收费标准提高后,引导持卡客户尽量使用招行ATM机设备。

  银行客户跨行取款时,发卡行须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是不假,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可以任意提高跨行取款手续费的必然理由,因为一则当前银行代理取款的真实手续成本究竟如何,除银行外其他人并不清楚;二则各大银行完全可以在银联的协调下商议更为合理且彼此更能接受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而不应将相互代理产生的成本与费用一股脑转嫁给客户。另外,银行鼓励持卡客户尽量使用本行的ATM机设备可以理解,但是银行鼓励客户使用本行的ATM机,显然不应以损害客户的利益与便利为代价,而应兼顾到客户的利益与要求,而更进一步的做法应当是像兴业银行与民生银行那样通过给予价格优惠,来吸引更多客户使用本行的ATM机设备。

  更为重要的是,银行根本没有权力单方决定提高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因为客户办理存款与银行卡,等于是与银行签定了合同,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未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所以银行单方提高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是漠视客户协商权的体现。另外,《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然而,各大银行此次提高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完全是各大银行自己决定,根本没有通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并与之共同制定。

  与此同时,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是一项涉及众多人利益的收费项目,一定程度上具有公用与公益服务价格性质,所以银行提高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应当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举行由价格主管部门主持进行的价格听证会,在征求客户与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最终确定是否应当提高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

  除此而外还需看到的是,各大银行在相同或相近时间内同步提高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也有串通、串联达成价格同盟的嫌疑。对各大银行这种公然漠视客户权益与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执法,予以制止。与此同时,应当通过疏通客户的法律维权途径包括集体诉讼方式,形成广大客户对银行收费行为的必要制约,以使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得到更为切实的遵守,使广大银行客户利益得到更大程度的维护。(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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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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