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燃油税与“道路拥挤费”能兼容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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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燃油税与“道路拥挤费”能兼容么?
2009年07月31日 10:43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先来看看两则“奇闻”吧:一是“广州两女子在公交上争座,叠坐一起对骂半小时”(大洋网7月30日)。广州一向提倡文明礼让,公交车上却出现这样一幕,让人觉得可笑之余,不免心生厌恶。二是“顺德媳妇卖淫,公婆在出租楼外看风”(《广州日报》7月30日),这种行为更令人瞠目结舌,父母帮着媳妇给自己的儿子“戴绿帽”,金钱的诱惑竟已超出了血脉亲情,可叹可恨。

  继续关注“道路拥挤费”。“广州拟征收‘道路拥挤费’消息遭各方质疑”(《法制日报》7月30日),假如这一设想真的获得讨论通过,那我只能佩服某些职能部门的思维太有“幽默感”。道路拥挤是谁之过?我想首先不该是司机的过错吧!按理说,司机缴纳了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政府就有责任提供顺畅的交通环境。特别是燃油税出台后,费就不该再存在下去了,如果开征“拥挤费”,在法律上似乎也不太说得过去吧?何况,收了“拥挤费”,司机们的车还是要开的,道理未必会顺畅起来。所不同的是,司机又增加了一项负担,而有关部门则多了一条收费的渠道。

  相反的是,“广州拟出台政策解决加建电梯矛盾”(《信息时报》7月30日),这个消息就赢来一片叫好。旧楼加装电梯是个旷日持久的难题,原因不外乎各楼层住户的利益与义务不均所致。这种并非“家务事”的困境,正需要政府该出手时就出手。

  “东莞银行失误致客户身份证重号,解释称重号正常”(《南方日报》7月27日)。对于这种解释,我却无法“正常”地接受。银行在面对因自己出现的失误导致客户的损失时,往往摆出一副发生什么事情都很“正常”的姿态,而在因自己的失误导致自身损失时,则暴跳如雷。这种两面派的作风,什么时候能改改?

  “深圳拟完善互联网立法 非法“人肉”或被追责”(《南方都市报》7月29日),“人肉搜索”在这个网络盛行的年代,已经和每一个网民产生了密不可分的关系,没有被人“人肉”过,至少也曾参与“人肉”过别人。一方面,这种网络“私刑”的手段揭开了不少黑幕,然而也误伤过众多好人。要健全网络法规,“人肉”确实该禁。(晓肥 媒体人)

【编辑: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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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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