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堵”不是良策 “整编”流动摊贩是民生命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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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堵”不是良策 “整编”流动摊贩是民生命题
2009年08月21日 09: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北京8月21日电 最新出版的《中国人大》杂志刊登该刊记者的文章《“整编”流动摊贩是民生命题》。全文如下:

  引车卖浆、贩夫走卒,古今中外皆有之,就连在美国白宫旁边也随处可见五花八门的小商贩。一个城市“走鬼” 的称号足见摊贩谋生之艰难。因而,公共政策对城市流动摊贩的一举一动,很自然引发社会对“走鬼”谋生之道和生存状态的深度关注。

  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最最惹眼的一点是“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这意味着全国3000万流动摊贩们有望取得合法身份,进入固定区域营业。

  消息一出,城管部门首先作出激烈的反应。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的一百多位城管执法局长紧急沟通后,就条例递交了五条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个体工商户应由工商部门主管,工商部门不能只管收费发照,把问题推给社会,不能让城管背黑锅。

  城管部门的人员虽然有些情绪化,但换位思考,倒是可以理解,流动商贩一旦挂牌营业,城管该怎么管? 在民众的眼里,城管与摊贩之间一直近似猫鼠游戏。管理愈严,摊贩的抗争愈烈,暴力冲突时有发生。

  为缓解冲突,城管部门在努力践行和谐城管、文明执法的理念,并试图采用“柔性”执法机制,如昆明市五华区成立女子城管中队、重庆有老太婆“唠叨队”。国家从立法层面把流动摊贩“整编”为个体工商户,赋予流动摊贩的经营权,解决其就业问题,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民本”情怀。

  “围堵” 流动摊贩显然不是良策,在法治框架下,需要寻找摊贩谋生权利和城市管理之间的平衡。流动摊贩谋生固然不能影响市容,但更不能以管理的便利来挤压摊贩的生存空间。

  流动摊贩需要一个谋生的空间,民生为大理应是平衡的底线,城管部门应从城市弱势群体生存、就业和社会阶层和谐安定的高度,引导摊贩融入城市。

  《个体工商户条例》一旦出台,城管部门面临着如何转型和服务;小本生意、微利经营的摊贩对税负和收费的承受额度;如何按照权利义务均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流动摊贩权利和义务;政府如何创造条件扩大流动摊贩经营区域,努力满足其经营的需要,等等,都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面对条例征求意见稿,城管有话语权,可以有组织的集体发表意见。平衡的源头是制度的公平,这就需要媒体不吝传达和解读各方声音,为政府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提供真实的信息。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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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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