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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审计自我揭丑需转换为权力制衡
2009年09月03日 09:50 来源:新京报   【字体:↑大 ↓小

  审计署近日发布2009年第12号审计结果公告,以近10万字的篇幅,列举了54个部门单位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其中引人关注的是,被披露的部门情况中首次有了审计署自己的名字。

  审计署自我揭丑,大胆公开自己的财务审计情况,并在报告中重点列数了其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挪用经费、占用项目经费、采购不规范等问题。对于诸多国家机构来说,这几乎算得上是革命性的举措了,用“审计新政”来形容,也不为过。所有的机构都应该学习审计署这样自我揭丑的勇气。

  可是,自揭家丑的行为可以复制吗?在许多新闻事件中,一些部门的表现告诉我们,真正的自揭家丑何其难也。

  正是因为困难,审计署的自揭家丑行为才显得弥足珍贵。而且,审计署一定是听进了民间呼声,不仅自揭家丑,而且对54个部门的审计情况也一一点名,详实公开。以往曾有人质问审计署“只审别人,不审自己”,如今,审计署连家丑都揭开了,再去揭别人家的锅盖子自然理直气壮,相信这样的审计风暴刮起来才更有力量。

  但是,自揭家丑勇气可嘉,但并不意味着解决一切问题,取得令所有人信服的效果,因为“谁来审计审计署”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如果审计署可以“自己审计自己”,就等于留有一条规避外界监督的退路。

  谁来监督监督者,香港廉政公署的例子已经被列举过很多遍了,但通常列举的都是它的独立性,却没有列举它的权力如何被监督。其实,在香港廉政公署的官方网站上,就明明白白地挂有“监察与制衡”一栏,对廉政公署的监察力量既包括立法会监督、传媒监督等监督措施,也包括调查和检控权分立、法庭准许等制衡措施。此外,香港特区政府还委任了社会各界贤达组成四个委员会对廉政公署的工作进行监督,这些委员会是: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和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通过这些完备的外部监督和权力制衡机制,有效防止了廉政公署的权力被滥用。

  香港廉政公署的经验说白了,就是权力制衡、多元监督的常识,并非香港独创,而是世界上相当一部分国家和地区历经多次实践而证明的普遍共识。对于这种普遍共识,我们大可以借鉴,以解决监督制度设计上的一些问题。

  回过头来看国内监督的制度设计,并非没有留下制衡的空间,比如人大或上级部门对审计署可以行使监督权,只不过平常这些监督或无具体实施机构、或人员重叠而容易虚化。但只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我们大可以借鉴和学习香港以及国外先进经验,加强这种互相监督、多元监督、权力制衡的模式,例如不如把审计审计署的职责委托给中立的社会审计机构,建立公众参与监督审计部门的机制等等。也只有这样,自揭家丑才能够变为杜绝和限制家丑,审计署的行为才能够具备可复制性和公共价值,从而由个别行为一跃为普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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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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