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12点退房”终止 有“废”还得有“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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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12点退房”终止 有“废”还得有“立”
2009年09月07日 10:19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2点之前退房”的宾馆、饭店业行规已至终点。近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了最新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已被删除。

  12点前退房的宾馆业行规,确实不太人性,有点霸道,难怪废除这一行规的消息披露后,叫好声一片。但是,删除这一规定,事情其实只做了一半。只要看看随后大家发出的疑问———“那该什么时候退房呢?”,就能发现光是废了一个旧规,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在废了不合理规矩后还应该有“立”,告诉大家什么不应该,而应该怎样。

  最新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看上去有“立”:“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然而仔细推敲就可发现,这一规定其实是把新问题推给了大家。

  什么样的结算方法才算合理?新的规矩里没有界定。按照这样的条文来行事,最终结果还是饭店说了算。甚至,饭店可以做出比12点退房更“损”的事:要求顾客“10点前你就得给我把房退了,只要我公告过了”。

  订立行业规范,目的是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行业正常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而要让行业规范真正起到规范行业的作用,订立的条文就应该具有操作性和可控性,过于笼统、语焉不详的条文不仅起不到规范的作用,有时还可能形成漏洞,给人钻空子的机会。

  目前,可以说绝大多数行业都订有行规,但是许多行规看似洋洋洒洒一条又一条,真正管用的却不多,原因就在于“笼统”二字。“笼统”风流行,一方面可能是因能力所限,怕说不清楚,管不过来;另一方面恐怕有主观刻意为之这一原因。行规制定由行业协会来主持,而行业协会往往是行业利益的代表,这就难保他们订立行规时不偏心于自己人了。

  行业规范的真正价值在于符合市场规律、适应市场需要。行业规范有意无意偏袒于一方,那么市场的另一方必然会作出对立的反应,最终受影响的是整个行业,伤害到的是供求双方。制定行规是好事,而做好事就一定要好好做事,写条文时,该说明白的地方就说明白,该咋办就咋办,不要支支吾吾,遮遮掩掩。

  “12点退房”规定废除之后,当立起来的是“行业规范”的规范。要增强行规的操作性、可控性,让行规真正管用起来。(唐蓓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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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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