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企业责任离不开消费理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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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养企业责任离不开消费理性
2009年09月21日 10:44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媒体报道,19日,中国企业报社主办了一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研讨会上,中国企业报社社长助理刘传伦点到了15家企业作为社会责任“缺失案例”。被中国企业报社点名的这15家企业,或者是提供的产品、服务质量欠佳,或者是污染环境。被点名的15家企业的“劣迹”,此前大都已被媒体公布。

  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对于企业的责任心自然非常关注。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责任心是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根本保证,若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一家企业不可能真正把顾客作为需要细心呵护的“上帝”。很多时候,顾客被商家和企业尊称为“上帝”,但实际的情形却是,这个所谓的“上帝”只是口头待遇,在消费过程中,“上帝”们不仅很少获得被尊重的待遇,而且还可能成为不良商家和企业赢利的牺牲品,或者成为生产者透支环境健康的受害者。

  一般来说,企业也懂得消费者是“上帝”,因为毕竟决定企业存亡、衰败的决定力量是市场、是消费者。但是,在他们眼中,却有两个误区干扰了这种认知:一是消费者的利益是可以忽视的。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有能力通过一些途径去蒙骗消费者,只要消费者不知情,即使产品和服务对不起消费者又有何妨呢?消费者维权的前提是知晓真相,如果连真相消费者都不能得知,还怕消费者来找自己的麻烦维权吗?

  在企业的经营中还存在另一个误区:消费者是一个群体概念,并不是个人。尽管企业懂得要服务好消费者群体,以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胜出,但是他们却缺少尊重每一个消费者的自觉意识。因此,在企业的现实经营中,消费者的确也算是“上帝”,只不过他们理解的“上帝”是企业所面对的所有消费者,而不是具体消费的个人。虽然,这两者是可以直接对等的,但企业并不愿意,或者没有这样的意识。他们觉得轻视和忽视个别消费者是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的,一方面消费群体并不会因此而锐减,另一方面消费者维权的过程通常繁琐和昂贵,并不会有几个人真正较真到底。

  既然,企业在认识消费者的身份时存在误区,要想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心,就必须消除这样的误区,让企业意识到每一个消费者对于企业的重要。否则,社会责任心不是靠简单的号召就可以萌生和壮大的。即使有点名批评的方式,这种批评也可能因为宣传的抵消或者消费者忽视而得不到舆论的回应。因此,在谈论企业社会责任心时,必须思考的是,该如何让消费者获得与企业平等博弈的能力,如何培养消费者理性消费的理念?只有在这两个方面发力,企业才能在外界约束和内在感悟下,认清责任心的重要。

  增加消费者博弈的能力和维权的能力,可以让每一个消费者的权利成为真实的权利,在与企业的博弈中获得对话的资格和监督的可能,可以让企业感受到每一个消费者可能带来的实质影响。而理性消费理念的养成,可以让消费者的潜在力量成为真实的决定力量,让那些缺少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在消费者用脚投票中感受到市场的力量。当然,消费者能力的培养,离不开制度保障,如对消费者知情与监督的保障,对消费者维权的保障。(乾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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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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