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成员对中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为何频频得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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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成员对中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为何频频得手?
2009年10月10日 10: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指控不减反增。今年1到8月,共有17个国家(地区)对中国启动79件贸易调查,涉及金额上百亿美元。目前已经有55个国家(地区)对中国企业采取了保护性贸易强制措施。这标志着中国的外贸出口进入多事之秋。

  更令人感到担忧的是,几乎所有对中国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指控的国家,在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之后,都对中国征收了惩罚性关税。这说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中国提出指控,不仅仅是一种贸易姿态,也不仅仅是一种恐吓性的举动,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贸易保护措施。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中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之所以频频得手,原因非常简单。中国虽然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但并未取得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有的平等地位。世界贸易组织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由于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没有争取到市场经济地位,所以,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可以随意地对中国提出反倾销反补贴指控。只要中国企业决定应诉,那么,其他成员就可以使用替代国进口价格对中国发起攻击。换句话说,在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方面,中国企业只有招架之功没有还手之力。如不尽快争取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在世界贸易谈判中还将处处被动。中央政府显然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国家领导人出外访问的时候,频频要求到访国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到现在为止,已经有近50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世界主要经济贸易成员包括美国、欧盟在内,仍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现在来讨论这个问题,多少有些无奈。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无论是美国牵头组建的关贸总协定,还是后来改组的世界贸易组织,始终遵循有区别的歧视性原则,目的是为了保护发达工业国家的贸易利益。尽管在表面上世界贸易组织遵从平等自由贸易原则,但仔细研究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的内容以及谈判的方式,人们就会惊讶地发现,世界贸易组织实际上是在不断地转移公众的视线,无论是金融服务贸易谈判,还是知识产权谈判,都是为西方国家服务产品大举进入发展中国家服务的。

  近些年来,由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贸易谈判重点不同,虽然世界贸易组织发起了多轮谈判,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主导权,在每次谈判中总是难以得到自己应得的东西;而发达国家则牢牢地把握主动权,在谈判中总是以拖待变。

  所以,中国应当从中吸取教训,在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借助于自己庞大的贸易份额,组建地区性的或者跨地域的贸易组织,同时通过双边和多边谈判,制定新的贸易规则。这是开辟新的贸易空间,打破世界贸易组织枷锁的最好手段。

  此外,在未来的谈判中,首先不能仅仅着眼于某个行业或者某个领域现实利益的谈判,而应该立足于长远,制定有利于我国贸易长期发展的贸易规范。其次必须注意世界贸易竞争的层次,牢牢地把握标准和规则的制定权。世界贸易竞争先后经过了价格质量竞争、专利技术竞争阶段,现在已经进入到标准制度竞争阶段。如果不能掌握贸易规则的制定权,那么,在世界贸易中仍可能会处处被动挨打。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众多,每一次规则的改变,都往往耗时数年。所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很少有机会参与制定规则、修改法律规范。今后中国在建立区域性贸易组织时,一定要争取到贸易的核心利益,决不能在贸易谈判的过程中处处受制于人。

  总而言之,我们一方面要继续通过政府的渠道,争取世界主要贸易成员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另一方面中国企业也要主动采取措施破解僵局——现在有部分企业准备化整为零,在东南亚国家建立自己的组装线,继续向发达国家出口,而这种贸易形式不但会增加成本,还可能产生新的摩擦,政府应提醒企业谨慎使用。  乔新生(湖北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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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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