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桥修路别老想全额收回投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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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桥修路别老想全额收回投资
2009年11月06日 10:5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南京《扬子晚报》近两天在讨论一件事,说南京长江三桥“亏损已累计过亿”,所以江苏省物价局已经批准该桥收费期由25年延长至30年。据南京市交通集团董事长冯宝椿透露,延长期将由政府收费,市内车辆即使全年不过此桥一次,也要购买年票。

  不过桥也收过桥费,这种做法可以说是蛮横了。蛮横的一方似乎有其蛮横的理由,就是,南京长江三桥“亏损已累计过亿”。这种说法有些似是而非。

  长江大桥基本上都属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投资一般由中央财政拨款与地方配套资金组成,而以中央财政拨款为主。南京长江三桥既然是沪蓉高速的过江通道,应当主要是国家出的钱,地方作为项目受益者,跟着出点钱也是应该的。这样一种桥梁,地方当局本来就不应该设卡收费,在江苏这样一个发达地区,收费更不应该。

  但南京长江三桥收费已是一个事实,说到亏损,就涉及投资成本问题。此桥收费,到底是以地方配套资金作为成本,还是以全部投资作为成本?就现有媒体信息而言,这是一个模糊地带。如果把中央财政资金计入投资成本,基于全部投资来收费,就是不合理的。如果以地方配套资金作为成本,而又面向省内外过桥车辆收费,又不至于亏损累计过亿。

  从根本上讲,政府建桥修路乃其本分,不是商人做买卖,根本不应该有亏与赚的计较。政府收了税,就应该面向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而桥和路是最原始的两种公共产品。现在百业待举,政府手头资金有限,于建桥修路之后收点钱,有便于“滚动投资”,民众应予理解。这种以民众理解为前提的收费,一旦发展到大赚其钱的程度,就难以获得民众理解了。

  南京长江三桥现在是由民营企业收费,亏损自然是民营企业的,这对于民营企业是有点不公平。民营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如果赚不到钱,他们就不会再来投资,到时候民众就无桥可过、无路可走。但民营企业亏损,背后是政府大赚,因为在把收费权出售给民企时,已经保证自己收回了投资,甚至还有些赚头。

  也就是说,政府已经把建桥修路当成一桩生意,如果不赚钱,也要保证自己不“亏本”。从这种意义上说,政府已经成了一名商人,精明,工于算计。商人有商人的伦理,必须遵守市场规则。商人如果想赚钱,就得找准投资项目,产品还得适销对路,也没法抬高市场价格。当政府成为建桥商的时候,建的桥市民不用,而它却要不用桥的人也掏腰包。政府进入了市场,连自由买卖的规则都不讲了。

  这里有一个如何计算基础设施投资效益的问题。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时常出现使用率不足的现象,但毕竟方便了一方居民和一方企业,这是基础设施的“社会效益”。既然有“社会效益”在,我们在计算投资盈亏的时候,能不能只看收费所得,而完全不计社会效益?如果计社会效益,政府在出售路桥经营权的时候,就应当将投资成本打个折,也就是用社会效益冲抵一部分投资成本。

  现在所谓路桥经营的亏损,其实就是社会效益的市场价值。当地政府弃之不顾,把它转嫁给路桥经营企业,最终则是转嫁给了特定的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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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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