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讨论“国进民退”要害是打破行政垄断——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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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讨论“国进民退”要害是打破行政垄断
2009年11月27日 09:41 来源:金融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现在大家都在热烈讨论“国进民退”现象。支持者认为,国有企业主导的经济金融体系加上严格的政府管制,保障了我国在全球金融危机面前仅受到较小负面冲击;而一些西方国家将金融机构“国有化”的举措,更反证了我国这一制度安排的优越性。反对者认为,“国进民退”是对国有部门行政性垄断的强化,是对市场竞争基础的削弱,是一种体制上的倒退。中立者认为,“国进民退”仅是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这一特殊时期出现的暂时现象,也许过段时间又出现大规模“国退”了。遗憾的是,无论是支持者还是中立者,都回避了打破行政垄断的问题。实际上,这才是讨论“国进民退”的要害所在。

  “国进民退”表面上是“国”与“民”的对立,实际上反映了行政垄断与平等竞争的冲突。

  首先,如果是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那么谁进谁退都很正常。进退与否不是姓“国”姓“民”决定的,而是优胜劣汰的结果,关键在于市场主体是否有平等的市场进入机会和竞争条件。但现在的问题恰恰在于:一些“国进民退”是在不平等竞争基础上的结果。它们暴露了全球金融危机以来行政垄断权力不断扩张与民营企业竞争条件愈发艰难的现实。既然初始竞争条件不平等,那么“优进劣退”的结果就是不公平的。所以,讨论“国进民退”的要害,务必要归结到打破行政垄断上来。

  其次,党的十七大报告早就超越了姓“国”姓“民”的争论。报告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换言之,无论是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都应该获得平等支持。打破行政垄断和促进平等竞争始终是改革的方向与“进退”的标准。可见,十七大报告已经指出,真正的对立不是在“国”“民”之间,而是在行政垄断与平等竞争之间,是垄断与反垄断、竞争与非竞争的对抗。也即,凡是不利于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都应退;凡是有利于打破行政垄断的,都可进。

  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尽管获得很多支持,但始终面临一个最大的问题,即各种名目的行政垄断限制了民营资本的市场进入机会。这也是当前“国进民退”的主要原因。

  一是打着“国计民生”、“经济安全”与“意识形态”等旗号限制民营资本进入。

  事实是,若论“国计民生”,粮食和住房这两项最大的国计民生领域都高度市场化了;若论“经济安全”,我国大豆、食用油和金融行业,哪项不关乎经济安全?但大豆与食用油产业几乎被外资垄断,金融行业对外资开放力度也很大;若论“意识形态”,文化传媒产业无疑是涉及意识形态的,但它同样向各种资本敞开了。所以,这些旗号名不副实。

  二是用“刚性需求的必需品”与“自然垄断”等经济学概念限制民营资本进入。

  关于“刚性需求的必需品”,有观点认为,医疗服务对于患者而言是必需品,公立医院采用公共生产的方式,经济剩余属于国家所有,可以削弱其占消费者便宜的动机,减少对消费者的“剥削”。但首先,患者的刚性需求一定要以公立医院形式提供吗?众所周知,人们对食品的需求更加刚性,但大部分市场供给者都是民营企业。其次,公立企业就不“剥削”消费者吗?电信企业就是一个反例:电话有初装费,有月租费,每次打电话还另有费用。这里面不乏对消费者的“剥削”。更有甚者是我国某些石油企业。国际油价涨了跟着涨(这叫“符合国际惯例”),国际油价跌了不跟跌(这叫“适应中国国情”),这就更给公众以“剥削”的印象了。可见,真正导致消费者受“剥削”的原因并非“刚性需求”,而是行政壁垒导致的竞争与供给不足。尤其是,当行政垄断与市场化、商品化结合到一起时,“质次价高”就更容易出现。

  在现实中,越是与行政垄断相联系的部门,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性价比越低,而引入市场竞争的部门则往往相反。如医疗行业一直广遭诟病,文化产业则呈现勃勃生机,这就是一对鲜明对比。前者可以看到比比皆是的老百姓“看病难”与“看病贵”现象,后者则能让人体验到“二人转”、“郭德纲”、“海派清口”等文化现象的热火朝天。再如2009年上半年许多国有钢厂亏损之际,民营企业如日照钢铁照样盈利18亿元人民币。又如,在民营企业进入之前,我国民族汽车工业在来势汹汹的外国汽车公司冲击下举步维艰。直到1997年吉利汽车等民营“鲶鱼”出现后,中国汽车消费者才越来越得到实惠。如果说上面举例仍是个案,那么2008年9月次贷危机深化以来的宏观数据更能说明问题。从全国看,2008年9月以来私营和集体企业各月的工业增长速度一直超过国有工业企业增速,且前者月增速多为后者2倍以上。从工业增加值看,以辽宁为例,2009年前三个季度,辽宁民营经济增加值分别同比增长19.1%、19%和20.4%,远高于规模以上国有工业企业增加值的同比增速(前三个季度分别为-8.6%、-0.6%和-0.8%)。民营经济能在金融危机期间取得如此佳绩,谁的效率更高,不言自明。而且,如果扣除行政垄断获得的不合理利润,那么民营企业表现只会更好。

  关于“自然垄断”,它是指大量固定成本与小量边际成本并存的情况,源于规模经济,即单位成本随生产批量增加而下降。以前,很多行业往往以“自然垄断”为借口限制民营资本进入,但最新理论表明,自然垄断不是体现在整个行业,而是体现在某个或某些生产环节,而其他环节可以放开。如电力行业的电力生产环节及电力配送环节中的低压配电环节,都不是自然垄断。电力行业如此,水务、航空、铁路等行业也都如此。而且,同样是以“自然垄断”来辩护,为什么水务行业能向外资开放、航空领域能向民营资本开放,而铁路却要保持国有垄断地位?没有理由令人信服。

  实践中,还有很多限制民营资本进入的理由。但事实上,几乎不存在民营资本真正不能进入的领域。举一个极端例子。中央银行在多数人心目中属于国家所有,但美联储大部分股本源于私人资本,日本央行也有一半左右股本来自私人资本。

  说到底,有人在以国家利益为幌子,构造进入壁垒、形成行政垄断,去实现自身的部门利益、集团利益甚至个人利益。这也许是他们限制民营资本进入的真正理由。

  当前,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打破行政垄断)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有迹象表明,目前的“国进民退”存在着长期化的隐忧。一方面,各地政府纷纷争夺央企“落户筑巢”;另一方面,金融资源特别是信贷资源仍向大型国企倾斜。这两种现象都有其深刻原因而不像是暂时的,同时它们都加剧了行政垄断问题。因此,垄断行业的改革(打破行政垄断)应该是我国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不仅有利于提高这些行业的效率,也使大量私人资本有了更多更好的投资渠道,有利于抑制资产价格泡沫。

  何况,如果不打破行政垄断,就谈不上平等竞争。行政垄断不是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或作为市场竞争结果的暂时的市场垄断(如专利权),而是阻碍竞争者平等进入的事前垄断。竞争者有无能力进入是一回事,有没有给他选择机会是另一回事。行政垄断通过权力造成在竞争起点无人竞争的局面,剥夺其它经济主体平等进入的机会,会产生资源的无效配置,激发其它经济主体的寻租行为和非生产性努力,导致腐败。因此它与平等竞争原则相悖,与十七大精神不符,必须被改革,被打破。

  不仅要打破行政垄断,还要强化对民营经济的服务,提高其市场进入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否则,虽然机会平等了,但竞争条件仍不平等。强化对民营经济的服务要“多管齐下”。以金融服务为例,金融部门要创新组织形式和方式方法,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当前,有必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研究、管理和扶持。这样不仅能强化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服务,而且能为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供机遇,促进“草根金融”的蓬勃发展。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盛松成 作者为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博士生导师,本报专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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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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