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纳税的福利未必能被认定为福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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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纳税的福利未必能被认定为福利
2009年11月27日 11:08 来源:长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将企业职工福利补助纳入工资总额。这意味着,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专业人士分析,这可能会导致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11月26日《重庆晚报》)

  从社会意义来说,职工福利纳入征税额也有一些可以期待的好处。比如会有一定的公平效果,理论上不失为一种“均贫富”的必要手段。另外也有利于企业转变观念,改变“泛福利化”倾向。

  但对职工来说,感受也可能不一样。从来没有什么工资外福利的私企员工,谈不到什么“福利纳税”,是最无动于衷的群体;那些福利不高的人,也不会对此投以更多关心;真正关心的,还是那些福利比较高的国字号单位;最为忧心的,可能是那些不仅福利高、而且暗福利比较多的人,因为这样的变革,一个很大的变数在于,暗福利是否会被放到阳光下,企业是否会因抗不住压力而取消福利。

  企业为什么会有暗福利?无非是那些财务充盈、来钱容易的单位,想出来的逃避社会责任的手段。而具备这样的条件,无非是那些吃财政饭、垄断饭的机关、事业单位、国字号垄断企业核心层人士。搞起真正的大福利、暗福利,他们有经济底气,有摆平的能量。不用说别的,仅以不久前中石油“团购三折豪宅”为例,到底算不算福利恐怕都难以界定,更不用说如何操作纳税了。从这个意义说,职工福利纳入征税额,最“疏而不漏”的纳税者,是那些福利不多且在明处的人,真正应该多纳税的福利,却反而不容易被认定为福利。(马龙生 北京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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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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