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电摩国标争议需人大修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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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解电摩国标争议需人大修法
2009年12月14日 15:04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一片争议声中,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近日公布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项国家标准,标准于明年1月1日按期实施。

  之前多数人认为,根据这一标准,上亿超标电动自行车将改名为电动摩托车。但这似乎并不是电摩新国标的用意,按照国标委的解释,标准中规定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除以上时速和重量的规定外,标准还对电动摩托车动力性能、转向、灯光信号等多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管理。而现有的1.2亿辆电动自行车虽然多数在设计最高时速和重量上达到了电摩标准,但在动力性能等其他安全技术标准上却远未达到。因此,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将陷入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

  也就是说,电摩新国标是为今后的电动摩托车生产树立了一整套标准体系。但这一标准并未关照目前正在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它只是将长期“搁置争议”的电动自行车规范上路问题重新暴露出来。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事实上,不少电动自行车的实际行驶时速远超15公里,如何对这些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是摆在交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今后能否上路则令众多骑行者左右为难。

  而对于电动摩托车,也有同样的担忧。北京市交管局有关人士称,这项行业标准尚缺法律支持,《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电动摩托车的概念,他们也从未给电动摩托车上过牌照。正整装待发的电动摩托车要想上路,可能还需相应的修法才能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在法律空白的当下,不但北京交管部门还没想到要为电动摩托车上牌办照,就是电摩交强险,也是“保险公司不愿卖,车主不愿买”。可见,电动摩托车的前景也未必是一片光明。

  此前,中国自行车协会和不少省份的自行车协会已向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暂缓执行电摩新国标。他们最大的抱怨是,自己被排除在标准制定主体之外。一个缺乏程序正义的国家标准当然不会有结果正义。鉴于国标委已无意校正程序失范的电摩国标,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摩托车的规范又是空白,可行之计在于:请全国人大代表及相关利益各方通过修法议案,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早日进入人大审议程序。也唯有通过更高层级的立法机构,才能消弭不同利益主体围绕这份电摩新国标的激烈争议。

  当然,应当先打造一个能够吸纳利益各方平等参与的博弈平台,而不能让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一家说了算。(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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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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