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标准”确该缓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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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标准”确该缓行
2009年12月17日 11:4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2月1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出《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而就在前不久,国家标准委员会刚刚颁布了一个《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的国家标准,差点把电动自行车给毁了,并由此招致一片批评声。

  负责制订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的立场变化如此之快,政策调整如此迅速,究竟说明了什么呢?

  我们认为,这首先说明公众的意愿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在中国,电动自行车是一个新兴产业,产量居世界第一。在遍布大江南北的城市乡村中,售价便宜,耗能少,轻污染,省时又省力的电动自行车深受老百姓的喜爱,成为中低收入家庭广泛使用的交通工具。老百姓欢迎的产品,就是需求,就是市场,看不到这一点,与老百姓的消费意愿背道而驰,还谈什么扩大内需?

  其次,这说明民族工业的利益不容忽视。与摩托车生产技术主要来自国外不同,电动自行车产业几乎是国内一些企业白手起家搞起来的,并在不长时间内发展到拥有2000多家企业的规模,每年不仅生产数以千万辆的产品供应国内市场,同时有大量产品出口海外。即使目前电动自行车产业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只要管理得当,发展规范,这一产业将会有很大的潜力。反之,如果政策失误,人为地限制其发展,不仅可能造成众多的企业面临倒闭,大量的员工失业,更可能使一个产业一蹶不振。

  再次,任何一个部门制定的政策必须与国家的总体政策、长远政策合拍,而不能自行其是,尤其不能随心所欲想当然。就当前而言,无论是按照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世界潮流,或是按照我们自己更为强调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及按照关注民生的要求,发展节能型的技术和产品,注重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都是具有长远意义的大局。与这样的大局相比,其他的问题是次要的,应该放在从属地位。事实上,任何违背大局和长远利益的决策,总会因为得不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而难于执行,成为一纸空文,最终不了了之,甚至成为反面教训。

  最后不能不说的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能够审时度势,按照发展大局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的特殊性,及时做出暂缓实施相关标准的执行,这一做法顺乎情,合乎理,值得肯定。然而,制定国家标准或足以影响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而如果要让标准、政策具有权威性而非随意性,要使标准、政策能够得到人们的拥护并心悦诚服地执行,就必须要求标准、政策的制定者深入基层,深入市场,认真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确保标准、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使之成为“善政”。(本报评论员高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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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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