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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缩小收入差距 先要知道差距
2010年03月04日 09:52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全国“两会”召开之际,许多媒体预测“缩小收入差距”将成为热点话题之一。因为老百姓的感觉是收入差距太大了,政府官员和经济学家也都承认收入差距过大。但是,差距到底有多大,在很多情况下都不清楚。这也是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水平和增长速度每一次公布以后都会引来许多质疑及广泛争议的原因。

  显然,要真正缩小收入差距,首先得知道收入差距是多少。

  不久前,国家统计局公布说1990年以来平均工资增速超过了GDP增速,从而引来了工资“被增长”的议论。国家统计局官员在回应质疑时承认,“被增长”比较形象地反映了工资统计制度的缺陷:首先没有把私营单位包括进来;其次发布的是平均数。这是难得的坦率。

  我们一直习惯于拿平均数和百分比说事。当然,这两个数字毫无疑问能说明许多问题,但同样毫无疑问能掩盖许多问题。比如,收入差距、收入增长的差距等。

  单位有很多种:国有单位、集体单位、私营单位不一样,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不一样,财政供养单位、自收自支单位、半供养半创收单位不一样;职工也有很多种:管理层和执行层不一样,正式的和打工的不一样,拿年薪的和拿月薪的不一样。这种不同性质的单位和不同身份的人之间,收入到底存在多大的差距,没人知道。但所有人都知道,有的企业高管的年薪,可以是成百上千个普通员工的“平均工资”的数十倍;有的行政官员的真实收入,足以让几十个代课教师的收入达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如果不能正视这些具体的差距,缩小差距就是空话。这几年,人们都在说,要提高中等收入者的比例,而且为此付出了巨大努力,但效果平平。其实,一个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降低“最高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的比例。应该承认,缩小收入差距不应该仅仅视为经济问题,更重要的可能还应该视为社会问题。

  这有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收入差距过大,可能会引发许多社会问题,比如仇富心态,比如群体消极心理;其二收入差距过大的形成过程,也可能包含着许多社会问题,比如灰色收入,比如非法所得。

  我们的统计数字,可能仅仅来源于财务报表。如果说,这是无可奈何的,那么,“说事”的时候,视野就应该更宽一些,就应该考虑到老百姓的真实感受。从“权威”统计数字上看,政府官员应该属于“中等收入者”,但看看一些政府官员的“支出”,则显然属于“发家致富”一族。如果对这种存于一身的“贫富差距”视而不见,就找不到真正的“最高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

  很多情况下,遭到质疑的收入数字其实并没有错,只是在出来见人的时候被梳妆打扮了一番。有时,“平均工资”就是一种化了妆的数字,常常扮演着弥合贫富悬殊的角色。

  老百姓可能不知道数字是怎么来的,但他们相信自己的感觉。统计的目的,就是要用数字印证老百姓的感觉,而不是用数字扭曲他们的感觉。把真正的收入差距告诉老百姓,这不仅仅是一种诚实,也是缩小收入差距的前提。(尚德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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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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