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西安城管局以单价4320.85元采购制服的中标公告在网上热传,并引发网友诸多质疑,有网友提出会不会太过昂贵,并质疑其中是否有“猫腻”。西安城管方面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辩称,整套制服虽然单价4320元,但包含了十几件物品,当记者询问具体包含哪些物品时,城管方却称:“我没有义务给你说。”(5月25日南方网)
一句“我没有义务给你说”,在我看来比个别城管的粗暴执法性质更恶劣。公众享有知情权,不仅政府机关必须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身处执法一线与民众利益更紧密的城管机关和执法人员更应如此。一句很轻松的“没有义务”就把自己的职责撇清,这既是对公民知情权的践踏,也更令人怀疑这套“天价”城管服背后可能存有“猫腻”。
一名城管队员按照4300元的标准采购制服,也仅仅是“春秋装一套,冬装一套,夏长服、夏短袖各一件,夹克、多功能服各一件,两顶帽子,两双鞋,一个包”。寥寥几件制服,更不含什么武器装具就需要4300余元。要么近似于供应商的赤裸裸“打劫”,要么就只能是“幕布”重重、“猫腻”多多。除此之外,恐无其它解释。城管集体定做几套衣服就“忽悠”掉当地政府800余万元,正像网友评价的那样,此地“不是人傻,就是钱多。”
分析上述这些,或者我们也就知道为什么城管方在刻意回避记者的询问,也就知道了为什么原本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政府采购问题,总是“遮遮掩掩”、不敢透明。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不敢公开信息的另一面未必不是心虚。
社会公众享受知情权,也有天然的监督政府行为的权利。在居民和媒体行使权力之时,某些行政机关却深不以为然,曝露出来的是习惯性的“权力傲慢”。而习惯性的“权力傲慢”,却恰恰是个别地方官员违法行政、乱作为,甚至坑民害民的根源之一。(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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