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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机制理应针对财富而非收入

2010年06月25日 08:5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改善收入分配被认为是当前一项提高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并且还被上升到了国家政策层面的高度,成为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中“调结构”的重要内容。

  经济学理论和生活实践告诉我们,财富分配不均或过分集中导致的贫富二级分化,对消费总量的扩张是无益的,因为富有者的财富和收入的边际消费效应都较低。因此,经济要可持续增长,社会要均衡和谐发展,社会财富分配结构中的贫富差距就不能过大。从社会财富分配结构的形态看,一个最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财富结构是橄榄形的结构。在橄榄形的社会财富分布结构中,中产阶级是经济和社会体系的中坚力量。从经济学角度,这是一个庞大消费市场形成的基础;在社会学意义上,它意味着社会稳定有了可靠保障。

  显然,当前中国的中间阶层过于弱小,并且还正受着高房价的不断侵蚀,政治上构不成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经济上承担不了“转型”的重任。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二元经济结构,实际上已成阻碍经济转型和增长模式转变的一道“坎”。

  但这道“坎”却并不是由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造成的。当人们提及当前贫富差距的巨大程度时,通常会被提到的一组数据是:1997年至2007年,中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下降到了39.4%;企业盈余占GDP的比重则从21.23%上升到了31.3%。这组数据明显扩大了收入分配不均对财富分配不均的影响作用。实际上,劳资双方占GDP比重的巨大变化,只是2003年后才发生的。在此之前,各要素在GDP分配中份额基本稳定。2003年至2005年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由50%快速下降到了41%,企业盈余占GDP的比重则由20%快速上升到了30%,两者差距迅速扩大。

  近几年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程度快速恶化,很大程度上是资产价格尤其是房地产价格快速上升的结果。因此,笔者的观点是,资产价格泡沫导致的财富分配效应,才是贫富分化急剧扩大的主因。正是财富分布的初始状态以及要素价值的重估,才使当今社会财富集中程度迅速提高。

  在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进程中,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升,“先进入者多得”的效应特别巨大。原先拥有较多住房的居民或者通过某种渠道获得土地资源的群体,可以享有资产快速升值的收益,而后来者和缺房户则整体在社会财富结构中的份额急剧下降。在上世纪80年代,彩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在普通居民家庭财产中占有重要地位。那个时候,中国贫富差距的距离是“万元级”的,在当前的住房差异年代,中国贫富差距的距离则扩展到了“千万元级”甚至“亿元级”。值得注意的是,住房差距并不是供应不足造成的。据有关媒体报道,上海市有关部门针对本市居民的一项抽样调查统计显示,2009年上海本地居民户均拥有的住房套数为3套。显而易见,供应不足导致高楼价,是相关利益者的托词,分布不均才是造成部分群众住房困难和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的主因。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针对财富而非收入的调节机制。

  笔者以为,财富调节机制是一个比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更重要的经济和社会调节机制。在西方发达国家,遗产税、不动产税、固定资产税等针对财富分配调节的税收体系早已发展得相对成熟。我国至今仍却鲜有这类针对财富的调节机制。只是强调规范收入分配,一味强化税收调节,结果往往使中产阶层成了最主要的规范对象,因为中产阶层的收入规范化程度是最高的,而已进入财富金字塔顶部的富人群体,则因财富来源多元以及资产增值和收入的高度非规范化,却得以逃脱调控。

  笔者这么说,当然不是说不需要改善收入分配,而只是说不能因此脱离了中国贫富分化的问题实质,偏离了资产泡沫引起的财富分配效应导致贫富差距扩大这一问题主因。

  (⊙胡月晓 作者系上海证券研究所首席宏观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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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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