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力宝5100万股平安股权案将重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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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力宝5100万股平安股权案将重审
2009年12月31日 09:17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健力宝集团“追讨5100万股中国平安股权”一案峰回路转。记者昨日从健力宝集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对健力宝向北京金裕兴公司(以下简称“金裕兴”)追讨5100万股平安股权案件作出裁定,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广东高院重新审理,

  健力宝集团法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裁决对该集团来说是利好消息,“起码它将有利于还原事实真相,对我们集团,对公众都有一个交待。”

  而涉案的另一方金裕兴也透过其母公司裕兴科技(08005.HK)发布公告称:“正就此向内地法律顾问寻求意见。”

  股权案重审给健力宝带来转机

  健力宝集团追讨5100万股中国平安股权案已历时二年有余。因追讨金额巨大,该案获重审对目前正处于欲重振雄风而亟需资金支持的健力宝集团来说,具有“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的重大意义。昨日,中国平安(601318)收盘价54.57元,按此计算,健力宝争夺的5100万股市值高达27.8307亿元。

  健力宝集团法务部有关负责人罗先生昨日告诉记者,这一结果对还原整个事实真相是有利的,“重新审理起码对这5100万股权是怎样拿走的,是否合法拿走都有个交待,对健力宝,对公众都有个交待。”据悉,目前健力宝集团仅收到最高法院的通知,而广东高院重审的通知尚未收到,目前他们正在等待通知。

  另一涉事方金裕兴也透过其母公司裕兴科技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日前获内地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广东健力宝集团已提出上诉并已获法院受理。该公司表示,正就此向内地法律顾问寻求意见,并将于适当时候刊发有关诉讼的进一步公告。

  健力宝坚称“转让无效”

  据介绍,此次健力宝集团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缘于:2008年12月23日广东高院以金裕兴收购及变更登记手续实属合法有效为由,驳回广东健力宝提出的收购无效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该案。对此,健力宝不服。今年3月,健力宝集团将金裕兴及其掌门人祝维沙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追回祝维沙及其公司金裕兴不合法转让所得的5100万股平安股权。

  据悉,今年7月,最高院对该股权案件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开庭当日,健力宝向最高院递交了8大证据,裕兴科技对证据进行了反驳。第二次开庭时,健力宝再次补充了两个证据,同时提出5100万股平安股权转让协议有3个版本、协议公证日期比签订日期还早和涉及的4个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等证据,证明时任健力宝董事长的张海与裕兴科技董事长祝维沙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据了解,健力宝与北京金裕兴电子有限公司争夺5100万股中国平安股权一案几经曲折,大抢眼球。而事情的始作俑者则是当年时任健力宝集团掌门人的张海———目前张海因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2002年,张海为收购健力宝股权,以私人名义向裕兴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裕兴公司法人祝维沙借用1.58亿短期资本。2004年,已身为健力宝集团董事长的张海,与祝维沙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将三水健力宝健康产业投资公司所持江南实业10.435%的股权转让给金裕兴公司,转让价格为2.17亿元。由于江南实业为中国平安的股东,江南实业10.435%的股权对应5100万股中国平安。

  然而,健力宝方面认为张海与祝维沙之间的转让协议无效。2007年10月,健力宝集团向广东省高院对金裕兴提起诉讼,要求裕兴科技归还健力宝集团5100万股平安股权。此后,健力宝与金裕兴之间的股权争夺官司案此起彼伏,双方互相上诉、反诉,剧情跌宕起伏。(欧志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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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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