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解禁方案遭相对既得利益者小非股东抗议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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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解禁方案遭相对既得利益者小非股东抗议
2010年03月17日 07:20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两万名中国平安的员工分享近400亿元市值的股票——这场A股历史上令人目眩的“集体造富”行动注定不会平静。不过令人意外的是,对中国平安解禁方案发出异议的不是“眼巴巴看着别人套现赚钱”的普通股东,而是相对的既得利益者——持有解禁股份的小非股东。

  -事件

  平安小非股东拉横幅抗议

  3月15日,数十人拉着横幅聚集在中国平安深圳总部门口,对中国平安3周之前公布的限售股解禁方案表示异议。这些人都是“新豪时”(中国平安的第四大股东,同时也是平安集团员工的持股平台)或大或小的股东,他们要求“新豪时”将其持有的平安股份直接过户到自己的个人A股账户。此外,他们还对自己作为“新豪时”的股东却没有代表权和投票权表示不满。

  记者昨天联系到一名来自沈阳的平安某下属公司前员工老曹。他告诉记者,自己14日就赶到了深圳,“我持有5万股‘新豪时’股票,比起很多人来说已经不算少了,而且开公司代表大会的时候我还有投票权,但我就是看不惯平安对那些离开公司的老员工采取‘同股不同权’的做法。我当年只是委托‘新豪时’管理我投给平安的钱,现在‘新豪时’没有权力替我处置这些资产。”

  同样是中国平安的小非股东,2003年之前负责平安人寿健康险业务,后转任一家国内第三梯队寿险公司副总的盛静(化名)则向本报记者表示,自己对老曹们的抗议之举有点吃惊,“我更加看重平安帮助自己实现了财富增值。所有的诉求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行事。至少在3年前平安回归A股时的招股说明书上,很多事情就已经写得非常清楚了,为什么3年之后才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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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造富

  2月22日,中国平安发布公告称:随着3年锁定期结束,由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江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约8.6亿股员工解禁股定于3月1日上市流通。上述公司在未来5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将分别不超过2月28日所持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30%。此次解禁事件涉及中国平安员工投资集合18969名权益持有人。外界据此预计,这些平安员工股股东的平均身家将增加200万元。

  -争议

  资产处置权归谁

  ◎小非股东:有权自行处置平安股票

  ◎新豪时:法人股不能交由个人处置

  此前,有报道分析认为,一些平安员工股股东之所以要求个人直接持股,是出于减少税的考虑。按照解禁方案,“新豪时”将委托平安证券在二级市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如此一来,“新豪时”将缴纳22%-25%的企业所得税;此后,“新豪时”向员工股权益人支付收益时,还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一来,员工股股东将付出逾40%的税赋。

  对此,老曹表示:“平安的股票是我们的个人资产,我们有权自己处置。

  厘清股票资产归属是我此次远赴深圳的最终目标。缴税方面,该缴的我们一分不漏,不该缴的我们当然也不愿意缴。”

  对于老曹们提出的个人直接持股要求,“新豪时”新闻发言人林轼回应称,平安集团员工权益投资的性质为法人持股,即平安集团员工权益投资是通过“新豪时”、“景傲实业”等法人公司间接持有的中国平安A股股份。法人持股的性质决定了不能把平安的股份直接划转至“新豪时”股东的个人账户上。林轼强调:必须厘清法人持股和代为持股之间的区别,“国内个别公司之所以能将员工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主要是因为这些员工和法人公司之间有非常明确的代持关系,并有相关的代持合同,而平安的员工持股公司与员工之间没有代持关系。”

  林轼还表示,法人公司投资持股的性质,决定了对平安股票的买卖必须是法人的整体行为,而不能由单独某一个人来决定。卖出平安股票的收益将按持股数和比例公允地分配给每一位权益持有人。

  投票者有无资格

  ◎小非股东:“没股有权”、“有股没权”

  ◎新豪时:代表选举按管理办法执行

  让老曹等平安员工股股东不满的还有“新豪时”处置资产、通过解禁方案的渠道——权益人代表大会。“参加这个大会的多数是平安高管,还有一些代表甚至根本都不具备代表资格,多是由平安公司各地分支机构的领导指定的,没有经过选举。很多离开平安的老员工却被剥夺了代表权和投票权,所以代表大会经常出现的怪事就是‘没股有权’和‘有股没权’。”老曹认为,由这样的权益人代表大会通过的解禁方案是无效的。

  对此,“新豪时”董事长林丽君解释称,代表的选举是严格按照《平安员工投资权益管理办法》执行的,所选举的代表为66人,全部为在职员工。此次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决议,获得了全部代表的通过,解禁方案合理有效。“虽然现在在解禁次数以及年限上,有一部分投资者提出了不满,但仍要按照会议决议执行”,林丽君同时表示,今后将通过集中答疑等方式与员工股持有人加强沟通。

  -第三方看法

  法人持股限制条件较多

  童成墩(国信证券保险行业研究员)

  据童成墩介绍,通过法人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票与通过个人或团体代为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两者之间有着严格的区别,前者的限制比较多。二者的本质区别其实在于税赋,前者获利需要向国家多缴一笔企业所得税,后者则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想而知,国家对前者肯定会卡得比较紧”。对于平安与员工股股东争论的焦点——平安股票的处置权问题,童成墩表示,“这属于历史问题,不是是非问题。”

  双方矛盾源自制度问题

  王小罡(东方证券保险行业分析师)

  王小罡认为,当初平安成立包括“新豪时”在内的3家持股平台,就是为了绕过相关的制度障碍,所以现在出现的矛盾也可以看成是制度问题,这也正是需要像平安这样的企业在前进过程中予以解决的问题,当然,这不能脱离国家金融改革的大环境。“很多人心里都清楚这次双方争起来到底是怎么回事,这是平安内部两方力量在博弈,作为外人不好多说什么。”王小罡表示。(记者祝剑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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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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