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获悉,国有股转持全国社保基金工作进展顺利。截至今年3月3日,国有股转持政策颁布后IPO上市的57家含国有股公司,其国有股东全部履行了转持义务,共转持股份28.27亿股,发行市值190.99亿元。
根据规定,上述部分以上缴资金方式履行转持义务的国有股东,共上缴资金3.65亿元。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国有股转持政策颁布实施以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和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境内国有股转持政策,目前工作进展顺利。
据介绍,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至转持政策颁布前IPO上市的含国有股公司中,国资委和财政部已向206家国有股东下达国有股转持通知,这些国有股东的应转持股份64.89亿股,发行市值510.82亿元,占全部应转持股份发行市值的80%。
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6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了上市公司将国有股10%转归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办法,并从2006年6月开始执行。实施这项规定,仅按发行价格计算,就可为全国社保基金一次性增加资金640多亿元,按照当时二级市场价格计算,增加资金800多亿元,而且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开辟了一条稳定的、规范的基金来源渠道。到2009年12月31日,已转持国有股598亿元,基本完成中央企业追溯部分国有股转持工作,地方上市公司近100亿元国有股划转工作将在今年一季度落实。(记者 肖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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