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促销也拿“换新”说事 销售人员曲解政策——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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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促销也拿“换新”说事 销售人员曲解政策
2009年08月15日 14:48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我们这个也是以旧换新,而且比国家政策实惠得多。国家那个政策限制太多了,只给你几十块钱,特价机还不参加活动。”前天下午,在东三环一家家电卖场中,一家未中标“以旧换新”品牌的销售人员如此“忽悠”消费者。

  记者了解到,由于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刚刚开始,很多消费者还不了解政策细则;有未中标的企业便借“换新”打起了促销牌。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醒消费者,未中标企业的“换新”不同于政府行为,选择时一定要明辨。

  “企业版”换新购买限制多

  “我还兴冲冲地拿着凭证去卖场逛呢,结果人家告诉我,这个凭证是企业自己搞的,跟北京市的以旧换新根本不是一回事儿!”在卖场中,消费者张先生手拿一张创维提供的“15%抵用券”哭笑不得。他告诉记者,自己是两周前“换新”的,当时逛卖场的时候,创维的工作人员非常热情,主动向他介绍以旧换新的形式,并且说“这是国家政策”,张先生觉得很划算,便约工作人员上门回收了自己家的旧电视,拿到一张15%的抵用券。

  本周一,北京市正式启动了家电以旧换新,张先生才发现自己被商家“忽悠”了。“北京市的凭证,是可以购买五类产品中任何一类并享受补贴的,可我这个凭证只能买电视,还只能买创维的。”

  记者发现,在家电卖场中,“企业版”以旧换新的品牌并不少;虽然有不少工作人员告诉顾客自己的换新“更实惠”,但实际上,这种企业的促销行为旨在推销自己品牌的产品,根本不可能像国家政策一样,给消费者足够的选择余地。

  “成交价”必须是“折后价”

  记者昨日在卖场中发现,虽然政策细则已经公布近一周,但卖场销售人员还有很多曲解:例如不少企业的销售人员认为消费者持以旧换新凭证只能在商品原价上享受补贴,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

  “成交价必须是‘折后折’,即消费者手持凭证,能够同时享受卖场的优惠价格和政府补贴。”北京市商委服务交易管理处处长唐永宏表示。针对部分消费者“卖场可能先涨价后降价”的质疑,他表示,市发改委有专门的价格管理部门,如厂家私自抬价的话,该部门会出面予以管理。“要是真不放心,消费者可以先砍价再提供以旧换新凭证。”相关销售企业负责人表示,由于补贴款是由政府财政支出,厂家在这个过程中“玩猫腻”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企业换新须保证价格透明

  唐永宏表示,部分企业目前自行开展家电的以旧换新,这种行为与政府补贴“并不冲突”,但企业必须保证价格的透明度。但记者发现,这种企业版“换新”的价格很难做到完全透明,缺失了相应政策条例的监督,这只能看做是企业为聚拢人气的让利行为。

  记者同时了解到,在北京市出台的相关政策中,只要是中标企业,所有的产品型号都必须参加“以旧换新”。而且,换购数量上也没有限制,只要手持凭证,一次换购几十台电脑也可以。

  市商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政府补贴“有利可图”,不排除个别“黄牛”牟利。“但政府部门有监控机制,比如换购人的身份信息等,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必须一致,如果此身份信息连续多次出现,政府部门会对其进行限制。”(记者窦媛媛)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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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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