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商家停业须提前1月告知 消费者可退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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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卡”商家停业须提前1月告知 消费者可退卡
2009年09月16日 15:42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买了洗车卡、健身卡、美容卡,还没使用几次,经营者便逃之夭夭。存在极大消费风险的“预付费卡”如今有望得到规范。昨天,北京首个“预付卡”销售自律组织在丰台区率先成立。其中在自律规范中要求建立提前告知制度,预付费卡商家停业或变更地址须提前1个月告知,而且消费者有权选择退卡。

  预付费消费卡目前在美容、美发、洗浴、商场、健身等行业颇为流行,但有些商家也为消费者埋下了陷阱。丰台工商分局消保科科长谷松巍介绍说,目前预付费卡发售缺乏相关法律规定,今年以来仅该局就接到相关投诉165件,经营者携款“人间蒸发”、门店转让搬迁导致原卡无法使用,承诺不兑现,优惠名不符实、退卡难等是最集中的几大问题。谷松巍同时透露,工商部门将把预付费卡消费行业加入分级分类的等级管理,对那些发生消费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商家,将列入“黑名单”,查处其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行为。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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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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