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元宵等节令食品出问题 市场要“先行赔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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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饼元宵等节令食品出问题 市场要“先行赔付”
2009年09月22日 15:5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后,丰台工商分局在全市率先实施《商品交易市场节令性食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节令性食品在销售中,如出现质量问题等,将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赔付。

  月饼、元宵、粽子、大闸蟹、西瓜、大桃等节令食品将推行一种新的管理办法。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所谓节令性食品,就是指在一年中的某一特定时间段、大量集中上市、具有一定代表性、在消费者中具有影响力的食品。如:元宵节的元宵、汤圆;端午节的粽子;中秋节的月饼;金秋时节的大闸蟹;以及夏季的西瓜、秋天的大桃等。

  丰台工商分局市场科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新的管理办法将率先在月饼、大闸蟹这两种当下的节令性食品中实施。

  工商要求丰台辖区的新发地、岳各庄等200余家市场,严把月饼准入关口,对月饼厂家进行资质备案,包括质量合格证明等,涉及商标品牌的,要有商标授权备案;市场自行对产品进行抽样,送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合格产品要及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在销售商品时主动向消费者出具销售凭证。在月饼、大闸蟹的销售中,如出现质量问题,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赔付。( 蔺丽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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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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