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百款新寿险扎堆登场 男性保险要比女性贵不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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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百款新寿险扎堆登场 男性保险要比女性贵不少
2009年10月10日 13:54 来源:都市快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实施,各家保险公司数百种保险产品寿终正寝。从本周起,各家保险公司适应新《保险法》的升级换代新品也陆续上市。其中,寿险产品更是迎来了新品上市的小高潮,与老产品相比,新产品在保障范围方面大多有所增加,但部分产品价格也有所上调。

  寿险新品扎堆现身

  本周起,中国人寿完成更新升级的186款产品集中上市,成为寿险新品扎堆上市的一个缩影。其中,以拳头产品“康宁终身保险”和“康宁定期保险”为基础重新设计开发的“新两康”产品颇受市场关注。

  “与老版产品相比,‘新两康’在保障范围和责任方面有很大变化。”中国人寿浙江分公司个险销售部副经理杨帆说。首先,“新两康”加强了重大疾病保障额度,重疾保额由原来的2倍基本保额提高为3倍;其次,“新两康”承保的重大疾病病种由原来的10种扩充为20种,尤其增加了近年来发病率较高的老年痴呆症、帕金森综合征等疾病;另外,“新两康”产品明确并细化了高残保障责任,去除了部分发生率较低的高残保障,但仍保留了多肢体缺失、双目失明等高风险的高残保障。

  与“新两康”类似,多家保险公司推出的换代产品,都在加大保障范围方面做足了文章。如太平洋寿险新推出的“金泰人生”产品,保障的重大疾病病种由原来的24种增加到35种,原发性心肌病、全身性重症肌无力等10种重大疾病均为监管部门要求之外的增设病种;新华人寿“福家安康”保障的重大疾病也增加为35种。

  除了增加保障病种和提高保障额度,各家保险公司在新产品的正式合同文本中,都根据新《保险法》的要求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等内容,在告知义务方面也增加了不少笔墨,更加符合新《保险法》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权益保护的要求。

  男性买保险要交的钱更多

  在增加保障范围的同时,本周上市的多数寿险新品在价格方面则有所上调,涨价幅度在10%-20%之间。

  以国寿“新两康”产品为例,产品的平均价格上涨幅度在2.5%-16%之间,根据投保人年龄、性别、缴费时间等不同,保费上涨幅度也各有差异。如同样购买10年期新康宁终身险附加重疾险,男性客户保费平均上涨了11%,女性则微涨了2.5%;20年期男性客户保费上涨了16%,女性上涨了13%。相比之下,新康宁定期险附加重疾险的涨幅较小,同样为10年期缴费,男性客户和女性客户分别只上涨了5.2%和4.5%。

  除了“新两康”,其他部分保险公司推出的寿险产品大多也都有所提价,幅度普遍在10%左右,虽然每年缴费增加不多,但总体缴费年限下来,也让投保人增加了不小的支出。如某公司的一款重疾险,30岁男性购买20万元保额,分30年缴费,以前的年缴费额不到6100元,新推出产品则超过6300元,按照这个价格核算,30年中投保人要增加8000多元的负担。

  从简单计算来看,新产品的确要比老产品贵出一些。但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新产品在保障责任范围、免责范围、保险事故定义严格程度、附加保险利益等方面有所变化,价格的上调是伴随着保障范围扩大等因素同步进行的,因此,新老产品之间的可比性不是很强,单纯比较价格并不客观。

  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表示,新《保险法》出台的本意是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保险公司是否提升保险产品的价格,属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范畴,与新《保险法》是否实施并无直接关联。个别公司利用新《保险法》出台提高价格属于误导消费行为。(记者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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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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