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外币兑换猛增 外管局扩大"找换店"试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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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个人外币兑换猛增 外管局扩大"找换店"试点
2009年11月11日 19: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资料图: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找换店生意兴隆。有经常入口内地货品的香港公司认为,若将来可以用人民币结算,会减低汇价波动的风险,有助控制成本及价格,消费者也可从中得到好处。 中新社发 蔡蔓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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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一日电(记者 贾靖峰)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十一日宣布扩大内地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由去年的京沪两地扩大到全国十七个省市区,并增加外币兑换特许经营机构数量,今后单笔五百美元以下的小额兑换亦可先兑换,再补录。

  中国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类一般工商企业,经外管局批准在试点地区向境内外个人提供人民币与外汇互兑服务,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试点的经营机构属于特许外币兑换商,类似于境外的“找换店”。

  申请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机构,须是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性商业企业(内外资均可),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外资为等值外汇),并从事外币代兑业务六个月以上,首批试点已于二OO八年八月在京沪两地展开。

  外管局有关负责人十一日表示,中国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日益增长,去年兑换(结售汇)量约一千七百亿美元,境外个人兑换量约二百四十亿美元,市场潜力巨大。目前国内外币代兑机构九成设在涉外宾馆内,而机场、风景区等非居民集中的消费场所则网点设置较少,特许经营机构可填补这一空缺。

  今后外管局将在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十三个省市自治区、四个计划单列市扩大试点,增加试点机构数量,允许跨地区连锁经营,简化兑换手续,实施统一监管。单笔五百美元以下的小额兑换业务,允许经营机构先办业务,事后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补录,但单一客户当天累计兑换金额不得超过五千美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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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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