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费的收费管理部门——重庆市政管理委员会有关领导称“经请示此事敏感”,不便采访,而此前重庆常务副市长黄奇帆曾表示,自征收路桥费以后的5年,重庆市新建的任何路桥,都“没让老百姓出过一分钱”。问题是,路桥费就不是“老百姓的钱”么?
按照有关规定,路桥费应属地方行政收费项目,而燃油税则属于国家正式税种,都是“税费”,征诸社会,集诸政府,来源自然都是老百姓。任何现代型政府的财源都只能取之于民。因此,第一,新建任何路桥“没让老百姓出一分钱”是不可能的,不论款项从何而来,每一分钱也都还是老百姓的钱;第二,“不让老百姓再多出一分钱”是应该的,因为老百姓已经出过钱了。
对于燃油“费改税”,在大方向上社会是认同的,老百姓是支持的,但“费改税”的关键,是用国家法定统一的燃油税,逐步取代各地、各部门的各项附加性燃油收费项目,过路费、过桥费正是其中的主要项目。许多地方三级以下公路和非集资建设的桥梁,其过路费、过桥费已逐步取消,而实行“大包干”的重庆路桥费,竟一不作任何调整,二不作任何解释,照样按原标准征收下去,于理不通,于法不合。
近年来重庆新修的路桥很多,新增的机动车更多,在“费改税”下糊里糊涂照原标准征收的路桥费,其绝对数量增长之快可想而知。不管是税还是费,都是政府征之于民的款项,不仅理所当然地应用之于民,其收支节余情况、用途用项等具体内容,正如重庆市政管理委员会在“重庆市长电子邮箱答复”中表明的那样,公开也是“完全应该”的。
既然是“完全应该”的,为什么至今不见明显动作?让公众及时知道“自己的钱”的信息,让人大、政协参与“老百姓的钱”的用度管理、监督,理应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义务与责任,而不是高兴就做一下、不高兴就可以不做的权力。
重庆市有关部门至今仍以“敏感”为由谢绝采访。这件事对有关部门来说也许的确“敏感”,但对重庆市民来说难道就不“敏感”吗?( 摘编自《新闻晨报》7月22日 文/陶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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