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居民收入别忘外来人口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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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居民收入别忘外来人口
2009年10月29日 10:3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工资“被增长”、收入“被统计”堪称近期网络媒体最为抢眼的流行词之一,其背后所隐含的中国居民收入统计制度缺陷不容忽视。为此,国家统计局于10月27日决定从2009年起正式建立年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将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调查的范围。

  然而这一统计制度仍存改进余地。首先,城镇在岗人群未能实现“全覆盖”,还有一类城镇主要就业人员———个体户未被列入城镇居民平均工资统计体系。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仍有5000多万个体工商户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依然在统计体系之外。

  其次,城镇就业人员工资统计可进一步细分。应对城镇企业中的农村外来务工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单独统计。农民工是目前城镇就业人口中的“主力军”之一,尤其是在建筑安装施工、纺织出口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领域,农民工数量庞大,甚至在珠三角和长三角等吸纳外来人员的经济发达区域超越了本地城镇居民的数量。因此,有必要对这部分城镇企业就业人口的收入状况进行统计。

  同时,这对于更客观公正地评价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对当地税收、消费等领域的贡献,并据此制定合理的外来人员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可以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从而从根本上避免类似央视近期报道的珠三角第一代打工者没法退休的情况,也即解决当地与外地人员对当地贡献大致相当情况下理应享受同等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待遇。

  再次,私营企业的统计数据门类可以进一步增加。如参考以往工资与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差异,建立私营单位城镇职工实际可支配收入的统计数据体系。实际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居民的消费能力,甚至完善启动内需政策具有密切关联。譬如说传统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实质上包含了个人应缴所得税、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等等,而实际可支配收入却不包括这些内容。在计算某地的实际购买力、房价-收入比等数据时,采用实际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更具说服力。

  只有在实现上述改进后,城镇在岗居民收入统计体系才能为研究决策者提供更为客观全面的数据支撑。(陆志明 上海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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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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