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纳税人权利 网友感慨万端称从此活个明白——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明确纳税人权利 网友感慨万端称从此活个明白
2009年12月03日 08:41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闻事件

  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以发布公告——《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形式,把散落在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归拢”,明确列举规定了我国纳税人拥有的十四项权利与十项义务。

  十四项权利以“知情权”居首,另有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其十项义务是: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不是我不明白

  是你不告诉我

  网友“根正苗红” 以前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基本上是一本糊涂账。甚至许多公民对自己是不是纳税人都是糊涂的,以为只有去了税务局交了具体税款才有资格称纳税人一样,我们很多民众,没有底气自称纳税人,不知道自己只要在这个社会上存在消费,就可以理直气壮称为纳税人,比如从工资中纳了个人所得税,从储蓄存款中纳了储蓄利息税,从买房中纳了房产交易税……

  网友“萍” 以前,我都不知道我们纳税人有这些权利。每次缴税都是被税务员呼来喝去,要不人家吃瓜子不理你,想想都窝火。现在这些权力不知道管用不?

  网友“leetao” 我担心下有对策,结果操作成——所谓的知情权 就是你有权利知道你应该交多少钱的税。发一张A4纸就可以告诉你。如果你想要更多的知情权,不好意思,请通过申请。给你的答复是,我们正在完善。

  知晓权利义务

  从此活个明白

  网友“舒锋” 纳税人权利的模糊化乃至虚置已经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我国纳税成本过高。因此,列举规定我国纳税人拥有的权利与义务,再次告诉我们,以纳税人的名义伸张权利是政治文明的必然逻辑,而知情权的实现则有望消除纳税人集体不在场的窠臼。

  网友“向左向右” 宪法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宪法纳税的义务”,所以之前纳税人总是以为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这会不自觉地带来一种抵触情绪。在这种情绪下,他偷税漏税也没有多少罪恶感。现在知道了权利,纳税会变得心服口服些。

  网友“上传下达” 作为一名纳税人,无论交纳了多少税金,都有权利要求我们的政府公布“账单”。如果,有的公务员,拿了我们纳税人的钱去“浪吃浪喝”,或“公车私用”,或“公费旅游”,或“公款泡妞”,对不起,我们就有权利进行问责。如果,作为地方政府,拿了我们纳税人的钱去搞“形象工程”,去捞政绩,对不起,我们就有权利加以监督。

  网友“翠花” 列举的权利倒是多,关键要看有没有用。

  我还想要的权利

  能否给我落实

  网友“Wei” 我还希望各级官员的财产必须公示,这样才是体现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因为官员都是纳税人在养着!

  网友“雨中漫步” 重要的是怎么保障这些权利!

  网友“周知” 我纳税,我得清楚税款去向,以及是怎么花的,我代表纳税人呼吁:首先要将“三公消费”列出清单晒给我看!

  网友“童小桃” 我有个熟人是税官,经常向我们炫耀:老子又给某某减了多少税,他当然要谢我喽;老子的私车坏了,从来不要我掏钱,一个电话,自然有小老板去修理厂抢着帮我结账。我想知道,他怎么有那么大的权力?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