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设备招标公然指定韩国货 "潜规则"堂而皇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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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电设备招标公然指定韩国货 "潜规则"堂而皇之
2009年01月06日 09:5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表评论

  国内两家风力发电商——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和中节能港建(张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最近在其风电设备公开招标文件中,指定要求选用韩国法兰(风电塔筒连接部件),前者甚至明确标示法兰价格。

  记者注意到,龙源电力集团公司的这份编号为FD-2008-248号的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条款中公开写明:“本次招标的法兰由招标人统一从韩国采购。”而在中节能港建电力发电公司招标编号为0745-080CCIEC059招标文件中也明确提出:“法兰应该选用山西定襄金瑞法兰厂生产的整体环锻法兰或韩国法兰。”

  尤其让人匪夷所思的是,龙源电力集团公司不仅指定韩国产品,甚至还在招标文件中标明了价格:“各中标厂商可自选国内到岸港口,并负责法兰到港后的检验及港口到工厂的运输。单套法兰的到港价(人民币)为:华锐1500机型(70m)为43万元,华锐1500机型(65m)为40万元……”

  在记者再三承诺为其单位和姓名“保密”的前提下,一位国内风电设备供应商“小心翼翼”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法兰是一种盘状部件,主要用于风电塔筒的连接,其技术含量并不太高,国内成规模的法兰生产厂商已有近20家,而且产品质量稳定,并大量出口到美国、日本、法国、西班牙等西方发达国家;价格每吨在2.6万元至3.1万元,即每套法兰售价仅20万元左右。一位国内风电设备制造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种在招标中指定供货商的作法,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而且背后暗藏腐败玄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而上述两家招标单位的“指定”行为显然是违法的。可作为投标人的国内众多风电设备制造商对此大都敢怒而不敢言。

  国产品牌质量稳定,价格低廉,大量出口海外;而国内招标企业却不惜冒违反《招标投标法》之风险“指定”选用价格高出近一倍的外国品牌,这种发生在风电设备招标中的怪现象暗藏着怎样的玄机?一位江苏风电设备制造商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透露:“在招投标中,这是人所共知的潜规则。什么潜规则?回扣呗,腐败呗!” (记者:李新民)

【编辑:蓝玉贵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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