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下乡”确定车企退出机制 不得以次充好——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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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下乡”确定车企退出机制 不得以次充好
2009年04月02日 10:35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昨日发出《关于签订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协议的通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将与愿意参加汽车摩托车下乡的生产企业即日起签署协议书。只有签署了协议并满足条件,才能拿到政府的相关汽车下乡补贴。

  协议书签约时间为4月1日—4月3日。协议书要求“汽车下乡”企业保证产品的质量、性能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使用次等材料、简化工艺等措施降低成本。遵守《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不得采取违法手段搞恶性竞争。

  为保证企业遵守承诺,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逾期15个工作日以上的,取消乙方进入汽车下乡补贴范围资格。《协议书》还明确规定了下乡企业在销售区域、汽车配置、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如果下乡车企未履行义务或违反承诺将受到责任处理,包括通过媒体或其他形式对相关情况予以公告;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从汽车下乡补贴范围中剔除相关产品;从汽车下乡补贴范围中剔除相关授权经销商;取消进入汽车下乡补贴范围资格以及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记者 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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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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