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订相关政策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
2008年08月29日 00: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上海八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 姜煜)上海市副市长唐登杰今天在第十四批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颁证仪式上,介绍了最新修订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该规定进一步降低门槛、放宽准入,以期提高上海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国际竞争力。
据悉,新的规定将“母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三千万美元”的认定条件降低为一千万美元,并允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经营活动和承担的功能更为广泛。
除了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人才引进、人员出入境及资金管理等实行宽松政策外,新规定还新增了“资助和奖励”条款,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开办和租房提供资助、对在上海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总部给予奖励。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的,亦可参照该规定执行。
今天,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长江实业(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富士电机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十九家跨国公司获颁地区总部认定证书,使上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数量突破了两百家,累计达二百零六家。上海由此成为中国大陆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多的城市。(完)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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