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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防范法律风险

2008年10月04日 10:50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记者从江苏省司法和经贸等部门了解到,继在企业设置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之后,江苏日前正式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以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根据职责分工,“企业总法律顾问”将依法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负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合同管理、商务谈判、改制重组、诉讼、仲裁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工作,并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企业法制建设规划等。

  江苏将在省级重点企业集团,包括在南京的部属企业、市级重点企业集团、大型民营企业首先设置“总法律顾问”,以带动全省企业积极推行这一全新制度。

  目前,江苏省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数超过5000名,有超过1800人获得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记者王骏勇)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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