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籍新政:特区内外可自由迁移 不受指标限制
2008年10月16日 16:44 来源:深圳晚报 发表评论
记者昨日从第35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我市本月起实行新的户籍迁移管理政策,告别过去“一市两制”做法。新版《深圳市户籍迁移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市特区内外户籍迁移,不得多头审批,除接收深圳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入户事宜由人事部门继续受理外,其余市内户籍迁移业务均统一归口到公安部门办理,关内关外户籍居民可自由迁移户口,不再受夫妻分居时间、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迁入及计划指标等限制。
据了解,《深圳市户籍迁移管理办法》适用于具有深圳户籍的居民在深圳市范围内因居住地变更、夫妻分居、未成年小孩随父或随母居住、老人随子女居住等事由而产生的户籍变动。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或特区内居民变更工作单位,可凭新签劳动合同直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续保手续,其户籍关系不随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深圳市内居民直接凭有关合法证件到公安部门办理因房产地变更、夫妻分居、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居住、老人随子女居住事由的户籍迁移手续。
据了解,深圳此前户籍迁移,特区内户籍的可到派出所随到随办,但宝安、龙岗户籍居民要迁入特区内,则需要劳动保障、人事、公安部门的审批。(文海笑)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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