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价格认证应进一步做好四方面服务工作
2008年10月29日 16: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29日电 2008年10月28日至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国价格认证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下一步价格认证工作,要求做好司法、社会、政府、系统四个方面的服务工作。
会议对下一步的价格认证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做好四个方面的服务工作:服务司法,继续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服务社会,及时有效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服务政府,充分发挥价格认定在行政部门公务活动中的作用;服务系统,当好价格主管部门的助手。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价格认证机构“以价格鉴定为基础,以价格事务为依托,以价格认证为拓展”,锐意进取、扎实工作,认真协助司法机关办案,努力调解价格矛盾,积极处理价格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初步统计,2005年至2007年,全国价格认证系统共受理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仲裁案件以及价格纠纷调解中的价格鉴定在内的各类业务523.7万件,标的金额达8847.6亿元。
会议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价格认证工作的领导,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扎实抓好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价格认证机构的组织建设,不断提高价格认证工作水平,为促进全国价格工作的整体推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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