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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三种手段严防新增千亿投资被截留挪用

2008年11月24日 14: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1月24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安排、实施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三个有效手段对防止投资被截留挪用、滞留浪费做了充分的准备。

  首先,有科学的制度设计。国家已经建立了联合检查制度,对新增投资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投资和项目安排情况,国家将组织扩大内需联合检查组并派驻各地。各检查组均由中纪委、监察部派副部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派员参加。据介绍,扩大内需联合检查组将于本月下旬陆续派出。各检查组主要对派驻地方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组监督检查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其一,检查组要检查新增中央投资是否按计划迅速拨付有关地方和项目单位,地方和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

  其二,检查组要检查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滞留不用或转移、侵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

  对存在的问题,国家将及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次,有业已形成的合力。“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正在新增中央投资落实过程中凸显。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扩大内需协调机制,各省区市也建立了相应的扩大内需协调机制。在项目决策、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调度协调等方面,有关部门和地区将充分发扬民主,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扎实做好新增中央投资的组织实施。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确定投资范围和方向,抓紧编制并下达投资计划。又如,财政部门已经按照投资计划拨付资金,保证项目的中央资金尽快足额拨付至项目单位。

  第三,有明确可查的责任主体。在新增中央投资组织落实过程中,国家已经明确责任主体,实行责任追究。中央项目的责任主体,是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地方项目的责任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家已明确要求,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负总责,并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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