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费权受让方3年内财务和信用记录应良好
2008年12月18日 16: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18日电 交通运输部财务司副司长徐文兴今日接受中国政府网访问时称,公路收费权受让方3年内财务和信用记录应良好。
本次访谈主要针对落实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促进公路事业发展。
徐文兴称,“财务状况良好”比如可按受让方近三年内连续盈利、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上年末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等原则考虑。“商业信誉良好”比如可按受让方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合同履行方面无违约行为、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等原则考虑。
徐文兴还称,企业所有者权益不低于受让项目实际造价的35%。这里需要注意三点:一是项目实际造价是指经审计后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造价;二是企业所有者权益是指受让方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告期末企业所有者权益数额不低于受让项目实际造价的35%;三是一个企业受让多个项目公路收费权时,考核其所有者权益,应累加计算。(据中国政府网文字整理)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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