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督查并公开公路经营企业收费
2008年12月18日 16: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18日电 交通运输部财务司副司长徐文兴今日接受中国政府网访问时称,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重点监督检查本地区范围内的公路经营企业有关公路收费,并对于监督检查的结果主动予以公开,以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访谈主要针对落实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促进公路事业发展。
就“收费权转让工作的行业监管主体是谁?如何保证监管的有效性?”等问题,徐文兴称,《办法》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工作,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因此,行业监管的主体主要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分内容涉及上述其他两个部门。
徐文兴指出,为了保证监管的有效性,我们将就加强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重点监督检查本地区范围内的公路经营企业有关公路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内容。对于监督检查的结果将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动予以公开,以接受社会监督。(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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