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互碰自赔”今起实施 须满足四个条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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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强险“互碰自赔”今起实施 须满足四个条件
2009年02月01日 10:41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图为济南市交强险宣传活动现场。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新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2月1日将同步上市,投保人可以享受到二者费率双双下调带来的“让利”。 中新社发 俄国庆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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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冲击,2月1日起,我国又有一批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将正式实施,通过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努力保持经济增长,同时也为百姓带来新的实惠。中国保监会日前介绍,“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自2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届时它将与去年2月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一同构成覆盖全国的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的体系。

  据悉,以往,互碰的车辆需要交警确定责任后,由责任方的保险公司为对方车辆理赔。这种情况下,一方的车主总要到对方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理赔,最后双方还要互相结付费用,非常麻烦。

  而“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从2月1日起开始实施之后,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当然,这并不是所有的轻微互碰交通事故都适用。

  根据规定,实行“互碰自赔”必须满足四个条件:有交强险(还未到期)的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只导致各方不超过2000元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通警察裁定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均可);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任的情况不能适用这种方式。

  据介绍,“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建立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基础上的一种快速理赔方式。“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两车或多车之间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一定条件下,各事故方可直接到本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事故各方往来多家保险公司奔波。

  综合新华社、《长沙晚报》

【编辑:蓝玉贵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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