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士承包费调整 企业向司机让利254.88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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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的士承包费调整 企业向司机让利254.88元
2009年02月19日 08:20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根据国家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的政策,全市出租车企业向司机代收代缴的每月100元的公路养路费将从承包费中相应核减;从去年12月起规定每月下调500元承包费的具体构成也得以明确,其中企业向司机让利部分确定为254.88元。昨天,广州市物价局发布通知,宣布从今年1月1日起,对全市出租车企业承包费标准实施下调,执行新的标准。

  代收代缴公路养路费一律取消

  市物价局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原征收标准为每车每月100元或一次性每车每年1000元)后,全市出租汽车企业向司机收取的承包费或代收代缴等费用也要相应核减100元。

  对于承包制的出租汽车,《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各出租汽车企业向司机收取的每车每月承包费将实行新的基准价,分别为一类企业7850元、二类企业7650元、三类企业及未评定等级类别企业7450元。而此前执行的标准是2007年11月制定的,上述三种类型企业的承包费收费基准价分别为:一类企业8450元/月,二类企业8250元/月,三类企业(及未评定等级类别企业)8050元/月。两者相比,一律下降600元。

  市物价局要求,各出租汽车企业应立即停止向供车制出租汽车司机收缴公路养路费。出租汽车企业已向司机收取2009年公路养路费的,要在该《通知》施行之日起20日内,退还给司机。

  企业向司机让利254.88元

  根据市政府去年11月“出租车8项新政”政策,从2008年12月1日起,所有市区内的出租车企业都必须向司机每月下调500元承包费。昨天,市物价局进一步明确了这500元下调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

  《通知》指出,对于承包制的出租车,车辆的二级维护将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半年一次,由此每月可以减少司机支出25元;车辆的事故损失费每月下调35.83元、车辆折旧费每月下调28.36元、企业财务费用每月减少170.93元,企业利润减少254.88元。而车船税因国家调整税额,将由过去的每月20元提高为35元,每月每车增加15元。上述各项费用合计,每月每车上缴企业的承包费下调500元。

  对于供车制的出租车企业,市物价局也要求按原各项收费的比例下调减免数额,合并减免每车每月不得少于500元。市物价局重申,所有的出租汽车企业都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每车每月300元的停车服务费。

  市物价局表示,市价格、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原有关规定与新《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一律按新规定执行。番禺、花都、从化、增城的出租汽车企业收费减免政策由当地政府价格部门会同交管部门制定。(记者叶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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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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