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争议国企高管薪酬限不限 吁增设欠薪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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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委员争议国企高管薪酬限不限 吁增设欠薪罪
2009年03月10日 08:36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年两会期间,一部针对所有国企高管薪酬的规范性意见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之中。据悉,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280万元人民币。针对金融危机下国企高管薪酬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们各执一词,说法不一。

  欠薪

  呼吁增设欠薪罪

  2008年,广东省因欠薪引发的30人以上群体性突发事件1186宗,涉及劳动者26259人,同比宗数和人数分别上升了80.98%和86.96%。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劳保厅厅长刘友君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欠薪罪”有关条款,对恶性欠薪者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0万元以上的罚金。

  刘友君说,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但10多年的实践证明,用尽各种行政、民事、司法手段,恶性欠薪问题仍然呈蔓延趋势。特别是去年10月份发生金融危机以来,有外资非正常撤离,发生了大量欠薪逃匿事件。仅广东省2008年第四季度,就因企业倒闭、经营者欠薪逃匿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148宗,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05%。而不少国家刑法规定,雇主扣留或盗用雇员劳动报酬的,处以监禁或罚金。

  招行董事长赞成限薪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大成昨日表示,国企高管最高薪酬上限应不超过100万元。他说:“虽然要讲按劳分配,但是也要根据国情,收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如果国企高管年薪达到几百万,那么就是脱离了国情,就会让老百姓不满。”

  “我很赞同政府限定国企高管薪酬。”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董事长秦晓说到这个话题时表示赞同。他说:“我的收入与当年效益挂钩的部分已经被影响了,影响的结果算不出来。乐观估计可能要2年之后才会反弹。”

  反方

  薪酬应由出资人决定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张小济则认为,国企高管薪酬应由企业主要出资人决定。

  张小济说,如果是国有独资企业,应由国资委或其大股东决定高管薪酬。现在很难由政府制定统一的标准。关键是薪酬标准如何制定,提薪和降薪的理由等应该让投资者知道,投资者会判断。 (何有贵 文远竹 蒋悦飞)

  保薪

  全总回应取消最低工资说

  “不要总打职工劳动报酬的主意”

  全国总工会负责人昨日在人大中外记者会上接受媒体采访。有记者问“经济困难时期是否应取消最低工资标准”,总工会宣传教育部部长李守镇明确表态“不赞成”。

  李守镇指出,实行最低工资标准是维护普通劳动者利益的一个主要手段。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应该从长计议,应该集中精力调整产品结构、开发品种、调动职工积极性,不要总在职工劳动报酬上打主意。

  有记者问及劳动法对经济的冲击,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回应说,受金融危机的冲击,一些企业被迫裁员,大概有2000万农民工解除了劳动关系,这么大的量没有引起什么震动,这得益于《劳动合同法》对裁员作了程序上的规定,维持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记者柳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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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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