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弃污染不亚于废电池 过期药品回收待法律保障——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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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丢弃污染不亚于废电池 过期药品回收待法律保障
2009年03月04日 08:55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您家里有过期药吗?”“有的,前段时间,我整理了一下,装了一塑料袋!”“知不知道药店专门回收过期药?”“不清楚。”不久前,记者在上海街头做随机采访时,一位市民这样回答。

  “清理家庭小药箱”是一项全国范围的活动,上海已连续举办了六年,可主动在宣传周中将家中的过期药、失效药上交的却不多。为了增强公众对过期药品的回收认知,上海等一些城市的大型药品企业还将每年3月的某一天确定为“过期药品回收日”。但由于药品企业在回收药品中没有经济效益,而政府部门也没能承担所需的费用,在药贩子“高价回收药品”的诱惑下,少数法制意识不强的人就会为自己的蝇头小利而迎合药贩子的需要,“二手药”也难免通过这个渠道流向农村。究竟怎样来处理市民家中的过期药?由哪个部门来处理过期药?我国的药品管理法规还存在“空白点”。

  1976年产的丹参片舍不得扔

  “这个丹参片我放在家里一直舍不得扔,扔掉了太可惜了。”王阿婆拿着一瓶复方丹参片对益丰大药房的工作人员说。工作人员惊讶地发现,这瓶药竟然是1976年生产的。

  一盒药为什么能“珍藏”几十年?上海市食药监管部门在一次调查中发现,居然有消费者认为:过期药只是疗效有所降低,如果加倍服用,就能取得同样的治疗效果。对此,上海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常务副主任杜文民博士说:“在上海发生的多起药品不良反应中,有90%都是由不合理用药造成的,而服用过期药正是其中的主要原因。”

  为此,上海市食药监管部门相当重视家庭小药箱的安全性,除了每年一次的主题宣传活动,还为全市两千多个零售药房配备了过期药品专用回收箱,方便消费者就近投放过期药品。但药品回收箱并未受到青睐,问津者寥寥无几,收效甚微。复星大药房民康店经理厉翠兰告诉记者:“从去年7月至今门店只收到14盒(瓶)过期药。”药品回收箱成了摆设,有的药店索性收起了回收箱。

  而在去年12月市食药监局举行的“清理家庭小药箱”宣传周活动中,主办方在南京东路步行街设置了宣传点和回收箱,但从现场情况看,并没有太多的消费者对这个活动表示出浓厚兴趣。

  过期药品污染不亚于废电池

  “药品过期了怎么处理呢?”

  “药过期了,当然是扔掉啊,要不还能怎么处理呢?”市民李女士这样说。

  上海食药监局和复旦大学药学院共同完成的研究报告也表明,中国56.2%的家庭有储备药品,一旦过期,超过八成的家庭会把它们当作垃圾倒掉。

  一位零售药店店长告诉记者,到药店送过期药的大多是老年人,许多年轻人仍习惯随手扔药。在外企工作的柴小姐说:“把过期药送到药店去回收,太麻烦了,只好丢进垃圾桶了事。”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家介绍:“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如果随意丢弃或以生活垃圾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磺胺类、青霉素类等特殊药品,污染尤为严重,过期药品的污染不亚于废旧电池造成的污染。”

  药学专家表示,药品非常易于分解,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有生物性、放射性以及化学性3种,而化学性污染已成为土壤和水体的最大杀手,过期药品正是此类污染源。

  处理过期药品法律不能失语

  “对于过期药品的回收,目前还没有什么政策支持,也没有什么长期的回收机制。”复旦大学药学院分团委书记郁颖佳说。

  食药监管局有关人士也认为,在现行的药品管理法中只规定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企业与机构不得使用过期药品,却并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也没有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在销毁假劣、过期药品方面,也没有划拨专项资金。由此便产生了一系列矛盾和争议。

  “药品不是普通的商品,它的流通关乎百姓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而药品回收涉及药品的二次流通,对百姓的用药安全和健康影响更大。因此,对于药品回收,必须有严格的法律加以规范。”这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听到业内人士说得最多的话。

  专家建议,完善药品管理法相关内容,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应建立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对于过期药品回收产生的费用,可采取政府补贴方式,推动药品回收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记者 刘建)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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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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