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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燃油税改革不应受部门利益影响

2008年11月23日 07:54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燃油税的改革呼声已经听了10多年,终于在国际原油价格冲高不断下行之后的今天,有了实质性行动。从目前透露的信息看,此次的燃油税改革,将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相关公路运输费用等问题综合进行。不过,在这项改革中还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改革方案的出台应速战速决。燃油税费改革方案之所以历经10多年还没出台,就在于方案的设计论证时间过长。而国际国内形势和原油价格却不会等待相关部门的决策,往往一个方案刚刚论证好,形势又变化了,方案出台的时机也错过了。现在,在国际油价进入下跌通道的有利时机,方案的论证出台应当速战速决,否则容易贻误战机。

  改革方案不应受部门利益影响。对各个政府部门的意见,不可不听,也不可多听。不听取他们的意见,容易使方案不够全面,但如果过多考虑相关部门的意见,则很可能由于各方对利益重新分配达不成统一意见,造成方案搁浅。经验证明,改革方案应多听取中立方的意见,而不是去满足利益相关方的要求。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应与国际油价适度接轨。我国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一直没有与国际接轨,而原油价格却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导致原油加工环节和原有开采环节的利润难以确定,大部分时候这两个环节是冰火两重天,当一个环节苦不堪言时,往往是另一个环节大发横财的机会。因此,建立与国际油价适度接轨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解决目前石油开采和炼化行业的难题。不过,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自己的石油金融体系,国内资本无法参与国际原油定价,完全国际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容易受到国际投机资本的控制,因此目前不宜直接和国际市场完全接轨,而应当建立和国际市场适度接轨的机制,这样的接轨需要在可控范围内。

  改革方案应是可调控方案,既要调控最终消费环节的负担,又要调控石化企业的利润。要设计可调控的方案,比较好的办法就是将政府征收税率部分设计为浮动税率,当国际油价过高时,适当降低燃油税税率,增加原油开采环节的税负,而在国际油价过低时反向操作。这样,就可以保持成品油价格在较小的范围波动,而石油炼化行业的利润也可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当然,燃油税改革非常复杂,涉及面非常广,不能指望有一个十全十美的方案,也不可能满足所有利益方的要求。但是,现在需要改革方案尽快出台,不能再错失良机。

  □周城雄(中国科学院战略研究中心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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