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系列社会保险措施 为企业减负应对危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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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出台系列社会保险措施 为企业减负应对危机
2009年02月04日 21: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广州2月4日电(记者 莫非)记者4日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采取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以及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措施,为企业减负,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据了解,该《通知》的出台,是贯彻广东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和落实“三促进一保持”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保险功能,参与宏观调控,扩大内需的具体措施,对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测算,《通知》的实施总体上可为广东省企业和职工减轻负担约150亿元,受惠职工将达190万人,意味着将稳住了190万个就业岗位。

  该《通知》明确,各地级以上市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养老保险费率不得擅自降低。降低费率的期限为2009年1月—12月。调整原则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幅度分别控制在原费率的10%和5%左右,但应保证两项基金当期结余率都不低于15%;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下调幅度不高于30%,并保证工伤保险基金当期结余率在25%左右。测算结果表明,2009年在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缴费方面,广东省将减轻企业和职工社会保险费负担达124.9亿元。

  目前,广东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正抓紧研究具体的费率调整方案。根据《通知》规定,调整方案须由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地税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备案后实施。费率调整幅度超出规定范围的,须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按程序审批。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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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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