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不赞成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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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总工会:不赞成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2009年03月09日 17: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三月九日电(记者 赵建华)中华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部长李守镇九日在此间表示,全总不赞成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企业经营者应该从长计议,集中精力调整产品结构、开发品种、调动职工积极性,不要总在职工的劳动报酬上打主意。

  金融危机发生后,一些企业经营面临困难。对是否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争论,在中国逐渐增多。对此,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李守镇作上述表示。

  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是维护普通劳动者利益的一个主要手段,也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劳动时间内,从事正常劳动得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普通劳动者最基本生活的“保险绳”。李守镇介绍说,以广东省广州市为例,每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八百六十元人民币。一个工人,工作了一个月,得到八百六十元的报酬,参照现有水平,只是一个最低的生活水平。

  李守镇认为,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将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挫伤劳动者对企业的感情,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提升他们战胜困难的信心。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不是解决企业困难、渡过难关的根本所在。企业渡过难关的根本所在,是企业业主与员工同心同德、坚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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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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