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中央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补助增至93.6亿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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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年中央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补助增至93.6亿元
2009年04月22日 16: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22日电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今日表示,近年来,财政用于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规模增加到93.6亿元,并在计算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时考虑了五保供养这一因素,帮助地方解决五保供养资金来源问题。

  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李学举22日下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李学举指出,近年来,财政用于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财政支出从主要针对城市逐步转向城乡兼顾,支持包括农村社会保障在内的各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据统计,2003—200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416亿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66.6亿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745亿元,并在对地方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考虑安排了农民工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资金。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30亿元补助资金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规模增加到93.6亿元,并在计算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时考虑了五保供养这一因素,帮助地方解决五保供养资金来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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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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