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理财产品7个半月后,以金融危机为由宣布提前终止合同,75岁的姚老先生为此将某银行京广支行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尚欠的收益8000元。
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了该案。
据姚老先生讲,2008年3月20日,他在某银行京广支行购买了一种理财产品,金额为18万元,约定收益率为24.5%。
2008年11月5日,他突然接到某银行的通知,告知因经济不景气,银行要提前终止合同。同时,该行支付了收益2000元。
姚老先生认为,按照规定,银行总计应支付其收益1万元,扣除已支付的2000元,银行还应再支付其8000元。
为此,他将该银行京广支行告上法院。
今天上午,记者与该银行京广支行一位姓杨的男性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杨先生表示,现在银行已委托专门的律师团队处理此事。“这种理财产品是非保本型浮动收益。当时在终止合同时,我们和客户联系过两次,是他本人同意选择赎回的。”杨先生这样说。(记者 付中 通讯员 田小村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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