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进口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最终裁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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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公布进口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最终裁定
2009年05月27日 10: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27日电 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消息,2009年5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31号公告,公布了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英文为Dimethyl cyclosiloxane或Cyclic Dimethyl Siloxane)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认定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09年5月28日起,对进口自韩国和泰国的进口该产品征收5.4%—25.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310000和3824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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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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