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成被告 律师吁打击股市欺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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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成被告 律师吁打击股市欺诈
2009年07月02日 13:50 来源:《法制日报周末》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证券维权律师长沙论剑 呼吁完善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

  自2002年彭淼秋起诉嘉宝实业案首次获得赔偿,到今年6月12日科龙案的结案,已有大约10000名投资者做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起诉标的额约8至9亿元,其中大约95%的案件原告都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

  乘着最近杭萧钢构、科龙电器基本圆满结案的东风,6月29日,宋一欣、薛洪增、郑明伟等在国内代理证券维权案件较多或较知名的律师聚会长沙,以证券市场投资者法律保护为主题,回顾几年来走过的道路,分析当前证券维权的问题,研讨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做好投资者法律保护工作。据了解,自从2003年石家庄会议以后,这是全国证券维权律师的第五次聚会。

  “两个半”司法解释

  与会律师认为,自《公司法》、《证券法》修订以来,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15通知》),2003年1月9日又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1·9规定》),这标志着证券民事赔偿从法律依据层面正式登上了中国的法治舞台。随后的银广夏、大庆联谊、东方电子等一批大案、要案的相继办理,形成了一个证券民事赔偿高峰期,有力地维护了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净化了证券市场秩序,推动和完善了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

  《1·15通知》、《1·9规定》以及部分涉及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被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称为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两个半”司法解释。

  而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方面,宋一欣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民商审判工作会议(南京会议)发表讲话,表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操纵股价民事赔偿案件法院可以立案受理,而相关的司法解释目前正在起草中。

  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则规定了证券内幕交易纠纷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纠纷两种案由。而公安部、中国证监会试行了《内幕交易认定办法》,《证券市场操纵认定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

  2009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中增设了严惩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老鼠仓”行为的条款。

  在原始股(即非上市公众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200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证券活动的受害者可以运用民事诉讼手段向加害者提出民事索赔。

  43家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成被告

  除了法制建设的进展外,相应的股市维权司法实践也取得显著的进展,权益受损的投资者也得到了赔偿。

  据宋一欣通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底,大约有10000名投资者做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涉及的起诉标的约在8至9亿元,其中,涉及43家因虚假陈述被处罚或被制裁的上市公司,以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等几家国际著名审计机构,均被列入被告。标志性的案件则为东方电子案、银广夏案、科龙电器案、大庆联谊案和生态农业案等五大案。在这些案件中,从2002年彭淼秋起诉嘉宝实业案获得首次赔偿以来,到今年6月12日科龙案的结案,大约95%的原告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了现金或股票的赔偿。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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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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