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鼓励政策 跨国公司设总部租房享补贴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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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发布鼓励政策 跨国公司设总部租房享补贴
2009年08月07日 06:22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朝阳区昨日发布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政策,跨国公司在京设立总部将首次可享受租金补贴,三年累计达房租的60%,另外,纳税大户老总可获50万元的奖励。

  朝阳区政府于7月初通过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在此前朝阳区的奖励办法基础上,对跨国公司进驻给与更高的优惠。

  房租补助:

  三年累计补60%

  朝阳区在全市范围率先试点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享受房租补贴制度。北京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今年1月1日起入住朝阳区的地区总部,租用办公用房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助。第一年补助30%,第二年补助20%,第三年补助10%,最高补助面积不超3000平方米。

  如果新建或购买办公房,可以享受每平方米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纳税奖励:

  企业高管缴税返80%

  入住朝阳的企业在纳税方面也能获奖励。据《办法》规定,在朝阳区纳税的地区总部企业,如纳税10亿元以上,可获1000万元奖励。对地区总部一位主要负责人奖励,为其个人一个年度对北京财政贡献的80%,但不超过50万元。对地方所得税缴税前10名的企业负责人每人奖励50万元。

  开办补助:

  资本10亿补千万

  同时,朝阳区细化了对商业企业的政策奖励内容。此次修订在“支持现代服务业和传统服务业协同发展”的基础上,提出重点鼓励国际知名消费品牌企业集聚发展。对现代服务业、知名品牌等进驻都有不同程度的奖励。

  只要是新入住的地区总部企业,就能获得不同数额的开办补助,如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记者李立强)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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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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